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这一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决定、指派、聘请的具有专门资格的鉴定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鉴定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全部资料进行分析、对照、取证和计算,最终确定工程合理造价的过程。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体包括:1.对涉案建设工程的工程量的查勘、计算作鉴定。
2.对涉案建设工程所用的材料数量、品种、规格、价格的计算作鉴定。
3.对涉案建设工程的产品价格依法依规作鉴定。
委托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1、有关图纸。
2、有关合同。
3、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签证。
4、工程建设的竣工资料。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由建筑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建筑工程所需要费用的总价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而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负责工程计价、审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职业专业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建筑工程造价是指由建筑工程的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建筑工程所需要费用的总价款。建筑工程造价由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造价产生争议而需要进行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甲方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负有监督责任。国有和集体投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