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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4 08:25:10

    一、对老、弱、病、残党员的管理
   1、办理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
    支部委员会认定,经社区党委批准,报街道工委备案后可免于参加党组织活动。
   2、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支部指定联系人,定期进行走访,关心党员困难,传达党内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策的内容,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和要求,收取党费。每一季度安排一次。
   3、社区党委每年可安排1-2次走访。
    二、对人户分离的党员的管理。
    原则上以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为主,对愿意选择现居住地支部活动的党员可转临时组织关系。(含特殊情况党员)
    三、对外出务工党员的管理。
    条件允许的要求其参加本支部活动。短期不能参加活动,向支部请假,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并交纳党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支部活动的,动员其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对既不参加活动,又不转出关系,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四、对因私出国的党员的管理。
    在办理出国手续未出之前按正常党员对待。出国党员在出国时要向党支部汇报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的党费,一年以后,可由其家属代交。出国后每半年应向原党支部书信汇报一次思想及在国外情况,支部可通过其家属与党员取得联系,提出要求。
    五、对新经济组织的党员管理。
    在居住地附近经营,能参加正常活动的党员,按正常党员要求。对离居住地较远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活动得党员,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交纳党费。如此类党员较多,党支部可单独编组,安排较灵活的活动时间。对半年内即不参加活动,又不写思想汇报,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给予除名。
    首先,要对党员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分类造册登记。其次,要建立健全各种不同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对丧失活动能力、体弱多病老党员的上门服务制度。二是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度。三是对闲居党员要实行“三上墙”(参加活动、交纳党费、党员评议)、“二固定”(时间、地点)的办法管理。四是对在企业、机关工作的在职党员要建立“在职党员活动卡”和情况反馈制度。五是要建立党员联系户、联系人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每年六月份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视党员数量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评议。
   2、评议程序
    由党员写出个人总结
    召开支部会或党小组会,每个党员向组织汇报个人总结。
    党支部或党小组对每个党员的汇报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不足,评选或推荐出优秀党员。
    填写党员评议表。
   3、要求:
    每年的党员评议工作,社区党委要做出计划,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对党支部提出要求。 「1」 「2」
    优秀党员评选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并将区级、街道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选结果报社区党委。
    各支部要认真填写党员评议表,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并报社区党委备案。
    社区党委和街道工委在“七一”前召开表彰大会,总结年度工作并提出下年工作计划宣传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先进事迹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丰富党内民主的形式,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能够及时了解、掌握党内事务,平等地去表达自己的愿望,发表自己的意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体现讨论的原则,即凡属党的重大问题,都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交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讨论。
    有利于畅通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和广大群众之间的信息渠道,形成能够集中全体党员和群众智慧的有效机制,使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深入了解和积极参与,更好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保证党内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我们要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形式上可以设置网上投诉、意见箱等,这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有利于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提高党内监督效果,推动党内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本部门全局性、政策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党章和党的纪律条例规定的一些其他问题等。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主要是在征求意见的方法和步骤上进行规范,如:实行预告制,在时间上把征求意见的程序前置,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实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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