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2 00:24:52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