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厂务公开工作调研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14 10:42:42
根据纠风办安排,总工会于5月底对我县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1、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健全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的有效到位。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的情况,调整、充实了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保持健全的组织领导网络,保证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正常进行。
2、完善和落实责任制。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工组织都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立目标,统筹安排,层层落实。二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层层落实,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由纪检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坚决防止和克服不公开、假公开和形式主义现象。四是落实考核奖励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的情况,按照有关考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严把民主测评关,将厂务公开考评情况与干部政绩考核、单位评先评优和奖金兑现挂钩。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那些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开展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今年将重点对“三联动”改革企业、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研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并通过采编厂务公开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
4、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不断完善厂(事)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保证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规范化程度要达85%以上;在“六个结合”、“六个点”上深化厂务公开,即: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在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上抓公开;与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相结合,在加强企业管理的“难点”上搞公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上推公开;与困难企业扭亏脱困相结合,在维护稳定的“焦点”上真公开;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相结合,在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上敢公开;与拓展推行范围相结合,在逐步延伸的“盲点”上促公开,不断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6、进一步加快厂务公开立法步伐,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将厂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厂务公开工作已列入我市今年的地方立法规划,市厂务公开办公室将主动配合市人大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厂务公开是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通知》是对职工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为厂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一是认识上的不平衡。一些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企业已有了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没有必要再下力气搞厂务公开;一些职工在企业改制后存在着雇佣观念,认为公开与己无关。
二是机制建设和作用发挥上的不平衡。有些企业建立的厂务公开基本框架为应景之作,领导机制不得力、公开机制不正常,监督机制难作为,实际工作质量不高。12
三是公开内容程度上的不平衡。少数企业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真正把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公开,有的只公开事情结果和相关数字,不公开过程,让职工难以了解真实情况。
四是公开形式上的不平衡。一些单位仍停留在通过职代会公开上,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公开不够重视,公开途径偏窄,职工了解厂情不多。
五是基础工作上的不平衡。少数单位不重视厂务公开基础台帐的建设,资料零散,对公开后职工反映的情况也不梳理归类,整改、反馈工作未跟上。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南京市总工会就进一步做好对当前和下一步全市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把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zz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已经差不多”的思想和松懈情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是进一步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使厂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的内容,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
四是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努力把厂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坚持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坚决防止和有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建设,明确和规范有关领导机关的责任,形成制度,加强对厂务公开的领导。
六是要扩大厂务公开推广领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厂务公开,同时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
1、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健全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的有效到位。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的情况,调整、充实了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保持健全的组织领导网络,保证协调(领导)小组工作的正常进行。
2、完善和落实责任制。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工组织都要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立目标,统筹安排,层层落实。二是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层层落实,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由纪检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坚决防止和克服不公开、假公开和形式主义现象。四是落实考核奖励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开展厂务公开的情况,按照有关考评要求,进行严格考核,严把民主测评关,将厂务公开考评情况与干部政绩考核、单位评先评优和奖金兑现挂钩。五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对那些拒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开展调研和信息交流活动。今年将重点对“三联动”改革企业、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研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并通过采编厂务公开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
4、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厂务公开工作的实效。不断完善厂(事)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监督保证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规范化程度要达85%以上;在“六个结合”、“六个点”上深化厂务公开,即: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在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上抓公开;与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相结合,在加强企业管理的“难点”上搞公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上推公开;与困难企业扭亏脱困相结合,在维护稳定的“焦点”上真公开;与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相结合,在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上敢公开;与拓展推行范围相结合,在逐步延伸的“盲点”上促公开,不断推动厂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6、进一步加快厂务公开立法步伐,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将厂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厂务公开工作已列入我市今年的地方立法规划,市厂务公开办公室将主动配合市人大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厂务公开是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通知》是对职工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为厂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一是认识上的不平衡。一些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认为企业已有了职代会这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没有必要再下力气搞厂务公开;一些职工在企业改制后存在着雇佣观念,认为公开与己无关。
二是机制建设和作用发挥上的不平衡。有些企业建立的厂务公开基本框架为应景之作,领导机制不得力、公开机制不正常,监督机制难作为,实际工作质量不高。12
三是公开内容程度上的不平衡。少数企业公开的内容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真正把职工普遍关心的企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等问题公开,有的只公开事情结果和相关数字,不公开过程,让职工难以了解真实情况。
四是公开形式上的不平衡。一些单位仍停留在通过职代会公开上,对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公开不够重视,公开途径偏窄,职工了解厂情不多。
五是基础工作上的不平衡。少数单位不重视厂务公开基础台帐的建设,资料零散,对公开后职工反映的情况也不梳理归类,整改、反馈工作未跟上。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南京市总工会就进一步做好对当前和下一步全市厂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把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制度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zz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国办的《通知》精神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已经差不多”的思想和松懈情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
二是进一步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使厂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是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充实和丰富厂务公开的内容,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
四是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努力把厂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坚持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约和保证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益,坚决防止和有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的建设,明确和规范有关领导机关的责任,形成制度,加强对厂务公开的领导。
六是要扩大厂务公开推广领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厂务公开,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更应当实行厂务公开,同时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