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19 23:17:03
为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与行政首长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接受党组监督的原则。
二、议事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及某局党委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2、审议通过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及某局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研究提出供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决策意见,决定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
4、审议通过局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
5、研究全面履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各项职能的思路和措施。
6、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局就一个时期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重大工作。
7、审议确定局内部岗位的调整及人员交流方案,讨论、同意并建议科级干部的任免及局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提拔使用干部的推荐意见。
8、研究全区开发建设和改革调整时期遇到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9、研究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处理突发事件,研究和确定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情况。
10、研究需要局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交流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向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事先请假。
3、局各科室向党组汇报议题应通过分管局长汇报,特殊情况可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汇报。
四、议题的提出
1、属于议事内容的议题和涉及目标管理考核中a类目标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直接提出或商量后提出,涉及各科室的重要议题或b类目标的议题由分管局长提出。
2、各街道土地管理部门拟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向局综合科科长报告,征得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提出。
3、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特别是提请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提报人要认真把有关情况搞清楚,作好充分准备,并提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提交前应将有关文稿印发与会党组成员,以便准备意见。
4、对提交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党组会议的主持人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五、议题的讨论
1、会议按预定的议事内容讨论发言。
2、会议讨论问题既要集思广义,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议题发表意见。
3、讨论决定人事变动、推荐人选事项,与会党组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4、会议讨论议题时,如果出现重大分歧,不得匆忙做出决定,应通过反复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除必须紧急处理的问题外,可放到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六、表决
1、党组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时,既可采取举手的方式,也可采取口头一致通过等其它方式。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2、党组会议的决议必须由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赞同,方可有效。
3、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要逐项表决;干部推荐、交流应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合并表决。
七、决议的执行
1、对党组会议的决议,所有党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区委有关部门或区纪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
2、决议形成后,各分管党组成员要认真组织实施。各承办部门要按要求时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综合科。
3、综合科要及时撰写、整理党组会议记要,并建立决议事项督查制度。
4、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变更,必须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5、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具有保密性或未经批准不应传达或公布的,与会同志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