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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09 04:38:10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团委、系统团(工)委,学校团委,市直团组织;各少先队组织;团市委机关各部室。
二、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团队工作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情况、落实措施、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围绕共青团工作要点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活动、工作动态;围绕“双争先”主题活动以及在我市“三城同创”中好的做法、成果、经验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围绕团员青年对党政中心工作、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信息计分办法
报送信息可分为配有照片的动态活动信息、反映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信息、具有调研性、经验性或理论思考性信息三类。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团市委办公室整理后被各级刊物、网站录用的,分别计入各上报单位的积分中。
1、被国家级团内报刊和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20分,团中央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被省级团内报刊和省级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5分,团省委网站录用的每条记5分。
2、被党报、党刊录用的每条记10分,被《共青团工作》采用的或以泰州团市委正式文件下发推广的先进经验、典型,每条记5分;被泰州共青团网站采用的,每条记2分。
3、被靖江团市委网站采用的每条记1分。
4、各单位报送的团内工作调研、理论(工作)文章、思想体会等综述类文章,报送1篇计5分,采用1篇计10分。调研文章被党、团刊物录用的,均双倍计分。
5、团市委专门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和专题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的每次记5分,迟报或不报的一次性扣10分。
6、同一条信息,被多次录用的可重复计分。
四、信息报送任务
各考核对象每月向团市委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团市委机关各部室每月不少于5条),团市委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逐条进行登记,并实行累积计分。各单位年度信息上报累计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信息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
五、信息奖惩办法
团市委根据信息考核情况,每月完成基础上报条数的奖励500元,其中年度累计总分70分—80分奖励1000元,80分—90分奖励XX元,90分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中上报信息被上级党、团刊物录用,各单位必须将信息原稿、刊用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对完不成任务的团组织和少先队,原则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团市委并酌情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以及对青年思想动态、需求和对共青团工作探索等方面的调研。
二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切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对报送虚假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受领导批评的单位,团市委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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