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电话服务及购买手机协议
发布时间:2024-08-12 21:50:29
1.含义1.1 以下词汇之特别含意已详列如下∶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pdpo”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usim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 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
_________。
2.2 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a.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b.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 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 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 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 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 客户确知及同意:
a.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b.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c.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d.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e.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f.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1」 「2」 「3」 「4」 「5」
“附属”指有关个体,其他个体直接或简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处于共同受制的个体。
“协议”指本条款及细则,申请表及其他_________与客户就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而签订的附属协议或类似的协议。
“适用法律”有关任何人士,行动或物品指:
a.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法律、法例或规条;
b._________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持有之牌照下所需履行之任何责任;
c.任何于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国家之zz分区)而又适用于其中一方之合法的裁决、决定、指令、指引、声明或工作守则;
d.任何适用之国际公约或协议。
“申请表”指背页、夹附或以上之申请表,或以任何其他文书或电子申请途径。
“自动漫游服务”指_________因应不时制定之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供应之服务,容许客户使用其流动电话设备,流动电话号码及机灵咭以作拨打及接收香港以外的来电或在香港以外使用_________(或其他第三者代_________)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并入账至其_________账户。
“费用”指所有有关_________就提供流动电话设备及/或流动电话服务不时厘定之收费,包括接驳,附加费用,最低收费,月费服务,话音通话时间,数据用量,漫游,登记,办理手续,内容,取消,重新接驳,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及任何其他收费或费用(包括_________代第三者收取之账项)。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客户”指申请表上指明之“登记名称”。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资讯服务”指新闻、资料、财经、支账、网上商业交易、游戏、体育、音乐、图案、下载、流动赌博或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有关内容或数据性质之其他服务。
“地铁/隧道/流动电话服务牌照月费”指所有不时根据_________厘定的形式应向政府或第三者缴交的费用,包括与使用流动电话服务及(如适用)与流动电话设备有关的机构,如其他营办商,隧道营办商及铁路公司。
“商户”指透过流动电话服务售卖商品或服务予客户的第三者或客户考虑自其处购入,建议或实际购入商品或服务。
“讯息”指短讯、电子邮件或其他任何媒介或情况下出现的讯息。
“最短合约期”指任何组成本协议一部份的任何文件内列明申请流动电话服务的最短固定期限。
“流动电话设备”指流动无线电话手机,其他无线装置,登入装置或与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的装置,并包括无线或登入装置的配件。
“流动电话服务”指客户透过本协议申请之_________数码流动电话服务及_________不时提供予客户之任何其他服务(不论是否流动电话服务)并包括增值服务。
“网络”指_________的流动电讯网络。
“号码”指_________分配给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以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营办商”指除_________外之任何持有有效及运作中的移动传送者牌照,公共无线电通讯服务牌照或流动虚拟网络营办商服务牌照的香港流动网络营办商。
“密码”指任何身份证明代号,密码或其他保安方法足以证明客户身份以供登入或使用流动电话服务。
“个人资料”指pdpo内指明之含意。
“pdpo”指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转携”指有关程序能使客户自营办商处转换流动电话服务之申请至_________时,可继续保留其获分配之流动电话号码,反之亦然。
“回赠”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客户及_________不时同意之回赠。
“代表”指任何人士代替其中一方包括任何董事、人员、雇员、代理人、承办商或专业顾问。
“机灵咭”指具客户身份证明之记忆体咭并包括usim咭。
“短讯”指有关服务容许短讯息(包括多媒体短讯服务)或资讯服务透过使用网络之人仕传送至网络或另一营办商的网络。
“抵偿额”指于申请表内列明或_________不时决定之抵偿额,代表_________因本协议于任何最短合约期届满前终止而可预计之真正损失(非惩罚性赔偿)。
“使用者”指于申请表内指明之人仕。
“增值服务”指_________因应额外条款及细则而不时提供之增值服务及包括自动漫游服务,国际直拨长途电话,任何其他漫游服务,资讯服务,多媒体服务,短讯,视像通话及基本系统功能服务。
2.流动电话设备
2.1 流动电话设备必须是电讯管理局批准使用并可以接驳到网络的型号。
_________。
2.2 如客户选购流动电话设备自_________,客户明白:
a.该流动电话设备之制造商可提供有关流动电话设备之某些保养。于制造商提供保养期内_________不会向客户负责流动电话设备之任何损毁或维修;
b._________不会接受客户退回流动电话设备,亦不会更换任何其他流动电话设备或提供任何退款予客户。
2.3 于制造商提供之保养期后或如制造商并未提供任何保养,_________可自行酌情根据其不时厘定之费用及条件同意维修或更换客户之流动电话设备。
2.4 如客户自第三者选购流动电话设备,客户明白及同意该流动电话设备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份,而客户有责任确保该流动电话设备可兼容并可与客户申请的流动电话服务一并使用。
3.流动电话服务
3.1 _________会致力提供流动电话服务予客户,但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流动电话服务之提供不会被终断或完整无误(不论该服务是否由第三者提供)。
3.2 客户确知及同意部份流动电话服务的提供可能需要第三者参与,而_________并不保证或担保任何个别产品或服务功能得到第三者支援。
3.3 客户确知及同意:
a._________不会为流动电话服务在电话簿刊登资料,亦不会提供与电话号码登记录有关的服务;
b.即使客户可能已获分配流动电话号码,亦不表示_________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流动电话服务;
c.个别流动电话服务可能因为科技转变,脱节,推陈出新的不同服务功能,第三者服务供应商终止合作或服务,而遭随时更改或终止;
d.凡流动电话号码基于任何原因不能由其他营办商网络转携至_________,_________即可分配一全新流动电话号码给客户,使之能享用_________流动电话服务;
e._________保留权利,随时对流动电话服务提供的服务功能或机灵卡作出必要措施,以确保流动电话服务的质素,包括要求客户以密码登入流动电话服务;
f.选购自_________的流动电话设备及流动电话服务均设计为客户的个人及私家用途(如公司客户,包括其雇员),客户不可使用或容许流动电话服务使用作任何服务规格及/或允许用途以外的目的;「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