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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7 06:29:04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达到节能降耗、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现根据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节水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约用水意识,用水随用随关,防止出现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二)服务部门在工作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能少用则少用并注意废水的再利用,切实节约用水开支;
    (三)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供水管道及相关设备,杜绝管道跑水及设备计数错误的情况;
    (四)保安部负责在巡视过程中检查各供水点水龙头的关闭情况;
    二、节电规定
    (一)全体员工都要树立起节电意识,切实节约用电;
    (二)各岗位人员要养成无人时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下班时关闭电脑及室内其他用电器,不经总经理允许不得使用功率超过200w的用电器(电暖气、电风扇、电炉子等),经允许使用的要严格控制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关闭;
    (三)办公区域的走廊照明灯及热水器按照就近原则由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在下午下班时予以关闭;
    (四)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工作时,在保证亮度的前提下尽量少开灯,结束后及时关闭;
    三、办公电话使用规定
    (一)不得将办公电话作聊天之用;
    (二)办公电话尽量长话短说,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费用,按原办公电话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各岗位人员要注重利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对于节能降耗有明显效果的,经核实后对个人和部门进行奖励;
    五、员工在工作中结合本岗位实际提出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的,一经采纳即予奖励;
    六、办公室在采购设备及其他用品时,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在不影响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新型节能型材料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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