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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流动人口上半年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9-03 01:14:42
上半年,在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有效救助。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为了让人们正确理解救助管理法规的要点和精神,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我们一如既往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定期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街道),向市民和求助人员发放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单及救助引导卡;二是对救助工作中的发生典型事例,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救助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设置的救助引导牌和各社区宣传栏的作用,并对救助引导牌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清理污损,查缺补漏。四是保持与吉安广播电台的长期合作关系,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规的精神,让全社会都了解并关心支持流动人口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为配合新形势下救助工作的新情况、新需要,我们不断拓展救助业务。一是积极主动上街开展救助。在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时,配合公安、城管部门,在城区人口密集地段进行巡视,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实施引导或护送其进站受助。二是认真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我们把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目前,征地选址、规划设计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此外,对进入救助站的流浪未成年人采取了积极的保护措施,实行一对一的救助。三是认真做好妇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对公安部门解救出来的被拐买妇女,主动和救助对象的原籍联系,派出专人送往xx省救助站,为她们返家提供便利。
(三)部门联动日渐成效。今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下,给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很多务工不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纷纷来站求助或流落街头。为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及时地得到政府的救助,我们在实行24小时值班制的同时,积极地和有关部门联系,巩固部门联动所取得的成效。按照“三城”同创的要求,我们同时还实行了每周一上街巡查制度。对街头流浪的乞讨人员,我们主动地把他们引导到站内救助。今年春节、“五一”和清明节期间就引导了130多人进站受助。在逢年过节或市里大型活动时,由局领导带队配合公安、城管同志,在中心城区的火车站、汽车站、步行街、人民广场等流动人口较密集的地段进行巡视,主动对正在街上流浪乞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实施引导或护送其进站受助。
目前,我市共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3900人次(含各县市),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30多人次,老年人27人次、精神病人55人次,为促进我市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救助管理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的救助站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实施临时性(一般不超过10天)关爱救助,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流动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进站接受临时救助,给落实救助政策带来一定的难度;另外,对于无法查清其基本身份情况的受助对象,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难以落实安置政策,目前市救助站院内还滞留了4名无法查明个人身份情况的流浪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急待安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劝请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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