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筛选自我鉴定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筛选时间
研究生中期筛选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十二~十三周进行。
二、筛选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治学态度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
2、业务学习
重点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文献阅读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实际工作以及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等项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责任心。
4、身体素质情况
考核身体健康状况。
三、筛选分流的流向及条件
(一)进入论文的条件
1、思想品德与操行合格。努力提高zz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修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道德品质良好。
2、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包括教学、社会实践)且成绩合格。
3、已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4、已通过外语水平统测。
5、身体健康。
(二)分流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应终止学习。
1、 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已不宜继续培养为高级专门人才者。
2、 学位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合格;或学位课程成绩一门不合格,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3、中期筛选结果为“不合格”者。
4、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和完成学位论文。
5、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适于继续培养。
四、筛选实施办法
1、各学院组成中期筛选考核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有关学科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组织安排本单位的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
2、研究生按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送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综合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筛选分流提出具体意见。
4、思想zz表现考评以研究生学年评定情况及筛选时的鉴定为依据,由研究生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学院负责进行。
5、课程学习考评以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位课程与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和实际完成的学分数、参加教学实践实习的效果为依据,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完成。
6、科学研究能力考评以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实际表现、生产实践中的动手能力、调研能力、开题报告中选题得当与否,方案是否可行,以及组织实施协调科研工作的能力为依据,并结合研究生的文字写作、口述表达能力和科研道德进行评定。科研能力的考评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学院负责进行。
7、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思想zz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三方面的考核结果,写出评定意见及分流建议。各学院于第十五周将筛选结果统一上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将拟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五、筛选结果的分档处理
1、经批准可以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经批准终止学习的研究生,根据其修业情况,按《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处理。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