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职工生活区社会化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7 11:23:2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办发号)、《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府厅发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市属改革国企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家委会作为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所在企业和政府的指导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委会现状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和不断提高的管理水平已不相适应。将家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当地政府,纳入社区管理,对于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原则
从工作实际出发,整个国企生活区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便民宜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本着“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协助”的工作原则,完成我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任务。
三、移交的主要形式
1、家委会移交。对成建制的家委会移交并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由家委会所在企业单位与所在街办充分沟通后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负责提出意见并报政府审批。
2、生活区移交。对未设立家委会的职工生活区,各街办(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生活区纳入到当地社会化管理范围。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街巷道路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结合原有社区情况,对家属生活区进行合理划分。需要进行社区划分的各街办(镇、场)将划分方案报区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审批。
职工生活区规模在500户以下的,成立居民小组,整体划入就近社区;规模在500户以上的,或规模在500户以下但相对独立的,可单独设立社区,社区规模一般为1500户左右,最高不突破XX户。
四、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中的任务
1、区综治办负责指导社区综治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及社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的建设,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按要求设置消防自救点,配备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以保障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根据企业职工生活区移交的实际状况,对前期为完善社会化管理所投入的一次性经费,按现行渠道落实。
3、区城建局负责协调生活区内路面硬化问题和“绿化进社区、绿色飘万家”工作。
4、区市容局局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负责督促指导生活区今后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市容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投入,根据生活区的实际情况,添置和建设环卫设施及公厕。
5、区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社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指导协助街道解决生活区的化粪池、落水管、窨井盖等问题。
6、区卫生局负责在有条件的生活区协调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有关社区协调居民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社区居民纳入到就近的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7、区文广版局、区教体局根据生活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负责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为小区添置文化和健身设施,丰富社区居民文体生活。
8、区民政局负责督导各街办(镇、场)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家改居后的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等工作。
9、各街办(镇、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改革国企职工生活区今后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根据生活区实际情况,在生活区设置室外宣传、公示栏,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宣传栏的具体内容
10、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将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的相应工作纳入各自的管理范畴。
五、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是国企改革后续必须做好的工作,是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重要标志。各街办(镇、场)、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针对各生活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厂一策”的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2、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街办(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多方联动,避免出现管理的盲区和盲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各街办(镇、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平稳过渡。
4、对省属国有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生活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参照本方案实施。
一、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家委会作为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所在企业和政府的指导下,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委会现状与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和不断提高的管理水平已不相适应。将家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当地政府,纳入社区管理,对于完善居民自治功能,扩大基层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原则
从工作实际出发,整个国企生活区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统一协调,分类指导,合理调整,便民宜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本着“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企业协助”的工作原则,完成我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任务。
三、移交的主要形式
1、家委会移交。对成建制的家委会移交并改制为社区居委会。由家委会所在企业单位与所在街办充分沟通后提出申请,区民政局负责提出意见并报政府审批。
2、生活区移交。对未设立家委会的职工生活区,各街办(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将生活区纳入到当地社会化管理范围。本着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便于资源开发,以街巷道路地缘为主、户数服从地缘的原则,结合原有社区情况,对家属生活区进行合理划分。需要进行社区划分的各街办(镇、场)将划分方案报区民政局审核后,统一报政府审批。
职工生活区规模在500户以下的,成立居民小组,整体划入就近社区;规模在500户以上的,或规模在500户以下但相对独立的,可单独设立社区,社区规模一般为1500户左右,最高不突破XX户。
四、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中的任务
1、区综治办负责指导社区综治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及社区和谐平安联创中心的建设,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按要求设置消防自救点,配备消防设施,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经费,以保障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根据企业职工生活区移交的实际状况,对前期为完善社会化管理所投入的一次性经费,按现行渠道落实。
3、区城建局负责协调生活区内路面硬化问题和“绿化进社区、绿色飘万家”工作。
4、区市容局局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负责督促指导生活区今后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市容管理部门的支持和投入,根据生活区的实际情况,添置和建设环卫设施及公厕。
5、区房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指导社区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指导协助街道解决生活区的化粪池、落水管、窨井盖等问题。
6、区卫生局负责在有条件的生活区协调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有关社区协调居民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将社区居民纳入到就近的卫生服务机构管理。
7、区文广版局、区教体局根据生活区的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负责组织开展“文体进社区”等活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投入,为小区添置文化和健身设施,丰富社区居民文体生活。
8、区民政局负责督导各街办(镇、场)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家改居后的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等工作。
9、各街办(镇、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改革国企职工生活区今后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要根据生活区实际情况,在生活区设置室外宣传、公示栏,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宣传栏的具体内容
10、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将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的相应工作纳入各自的管理范畴。
五、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是国企改革后续必须做好的工作,是完成国企改革任务的重要标志。各街办(镇、场)、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针对各生活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一厂一策”的具体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2、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生活区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街办(镇、场)、区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多方联动,避免出现管理的盲区和盲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各街办(镇、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平稳过渡。
4、对省属国有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生活区移交属地管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参照本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