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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1-10-21 13:32:26
同志们:
在新年即将来到之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在xx之滨——xx联合召开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专题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三年来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上新水平。刚才,xx副市长代表xx市政府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xx副厅长代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全面总结了我省三年来的工作,对下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讲得很好我都赞成。会议表彰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监察厅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工作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下面,我讲几点意见和体会,
一、充分肯定三来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取得的成绩
自XX年以来,省监察厅与省建设厅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成效明显,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构
XX年9月,建设部、监察部下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XX]161号)后,省建设厅、省监察厅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对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下发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同时,及时成立了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建设局和监察局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由于我们共同努力,保证了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各级建设系统在规划效能监察中工作非常主动,发挥了重要的牵头作用,办公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二)加强工作措施,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宣传和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了效能监察手册,编发了30多期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简讯。二是注重了规划效能监察与机关效能建设、贯彻《行政许可法》等工作相结合。三是及时总结、交流经验。XX、XX、XX年连续3年召开了全省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经验,推动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四是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省建设厅、监察厅今年上半年及时转发了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并组织实施了该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成效
制度建设主要有三项:一是层绩监督制度,建立了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同时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的监督制度。二是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公布、听证、信息咨询查询及社会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了全省联网的城乡规划信息港,搭建了方便群众的公共平台。三是建立和完善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促进了城乡规划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四是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宏观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五是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一些违法建设的问题逐步得到遏制,各级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城乡规划中违纪违法案件。一是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建设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了适时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积极配合省建设厅开展了多次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二是促进电子政务效能监察在规划效能监察中的运用,督促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通过规划网络报建、网络审批、网络查询、网络督办,推进了规划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监督工作的深化。三是加强信访督办,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等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及时纠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如株洲市规划局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进行规划许可的案件、省监察厅会同长沙市监察局查处了长沙市规划局个别工作人员在锦绣康岛项目中的违规审批的案件等。四是积极组织、配合、参与拆违控违工作。全省各级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防违、控违机制,组织查处了一些行政机关纠处拆违、控违不力的典型事件,支持规划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执法职能,为拆违控违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执法环境。
二、认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我省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在建设部、监察部和省政府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当清醒看到,目前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离上级和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全面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认清形势,增强下一步工作的针对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有待加强:
一是城乡规划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有待健全。从一些已暴露的问题看,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城乡规划中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还有相当大的比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有的地方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规划的法律意识淡薄,规划的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规划的编制、执行以及规划的变更,还有相当大的随意性,“领导违法、政府违法、法人违法”、“开发商主导、市长决策、规划局执行”现象仍然存在;领导一句话就可以变更规划。我们希望这种局面要尽快改观。有的项目违反规划或不按法定程序审批,有的甚至取消法定的选址意见书;有的随意提高容积率等。如:长沙“锦绣康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突破了控制性详规中关于容积率的强制性指标,未充分考虑该项目周边环境的复杂因素和听证程序,将该项目不当适用《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若干条文的解释》,引发了居民不满和重复越级上访。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极不透明,随意改变容积率,权力运作未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甚至出现了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
城乡规划既是一项技术性含量很高的工作,同时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关系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准和居民生存发展环境的幸福指数。规划不合理,规划失误,规划不落实就会给一个地方发展和群众利益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规划随意性一定要纠正,一定要强化规划的法律意识、规划的程序意识、规划的监督意识。
二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科学性有待加强。我理解,规划从其性质上应当具有法律性、严肃性;其内容应当具有科学性、系统性。要做到宏观与微观要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我在国外学习考察时,看到一些国家城市规划至少管50年到1XX年,如华盛顿规划就全面长远,人文与生态、环保要求结合很好。规划不仅要符合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应当具有强制性,规划一经制定,非经法律程序不能变更。规划的执行要有强制力保障,不能象有些城市道路施工,今天挖了填,明天填了挖,不仅影响道路畅通,而且造成重复建设、浪费,居民将此戏称为“拉链工程”。反映非常强烈。这说明我们在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都不够,这里面还有着违反规划法的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行政纠错制度不健全等原因。
三是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有待改进。由于种种原因,规划执法的力度不够。存在体制上多头管理,机制上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保障等不完善问题。如,规划执法的力度不够,一些地方违法违章建设和随意改变土地功能性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未经审批,违法用地、乱搭违章建筑的情况仍比较严重,且未得到有效遏制等。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三、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促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走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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