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保证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管理局综治办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原则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坚持以稳定大局为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做到抓公司整体稳定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稳定是一切经营生产活动的基本保障原则,坚持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议内容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主要议定涉及全公司在年度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普法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上级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部署和总结周期性综治重点防控工作。
2、审议通过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的方针、目标和报告。
3、研究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周期性综合治理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励等事宜。
4、研究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调整及变动。
5、研究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6、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提出的治安保卫、人武、普法、调解、户籍、消防方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指导意见。
第四条 会议准备
1、提交综治委会议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责任部门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会前两天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2、综治委员会办公室,提前两天将会议稿报送、公司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审查阅批。
3、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的会议议程,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规划草案。
4、公司综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上会的报告、议题进行汇总,并将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审查定后,例入综治委会议议程。会议议题、报告、专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主要部门负责人,凡准许印发的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会前印发给综治成员。
5、综治委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安排好座次,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材料,通知与会人等。
第五条 会议组织
1、公司综治委会议由公司综治委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公司综治委成员出席。
2、公司综治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综治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综治委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综治委成员参加其他会议,活动如与综治会时间有冲突,应服从综治委会议(或派具体工作负责人参加)。
3、公司综治委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不得临时改变。
4、公司综治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内容,在一定时间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5、公司综治委所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综治办公室负责督查。
6、综治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记要,并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挡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会议时间
1、公司综治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第七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治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XX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