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加强食药安全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3 13:01:25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有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使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同超任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曹冠伟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畜牧、质检、工商、卫生、商务、药监、公安、宣传等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
(一)食品市场整治工作
1.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继续加大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力度;严查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进度安排:
①结合年度食品抽验计划,制定食品添加剂抽验计划,确定抽验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添加剂类别,年底前完成重点食品添加剂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完成食品添加剂在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清查。
②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一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添加剂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添加剂的供应渠道,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③完善治本措施,建立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管理。
以上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以及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物的检测力度;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进度安排:
①制定生鲜乳、蔬菜、水果、猪肉、禽肉等农产品和饲料的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类别。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
以上工作由区农经委、畜牧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质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整顿,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进度安排:
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排除潜在的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制度、关键点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质量溯源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原料采购、出厂销售台帐等记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②年年底前,完成抽检和评价任务,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③适时曝光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无证生产企业,查处一批违法生产单位和个人。
④逐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区工商、药监、公安、宣传等部门落实。
4.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以农村市场和食杂店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
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
以上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
5.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进度安排:
①年年底前,完成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检和评价工作任务。食堂和餐饮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