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受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委托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受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安装于 的台电梯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其中:
1、电梯型号层站 规格; 台
2、电梯型号层站 规格; 台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年。
三、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1、在保养合同期内,受托方按每月派维保人员对委托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不少于伍次,具体保养时间为。
2、受托方严格按照维保工艺,对电梯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工作,以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3、在合同服务期内,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受托方随叫随到,受托方接到委托方电梯故障电话通知后20分钟内,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4、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受托方应委托方要求对其合同内的电梯免费进行一次全面调试检修。
四、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委托方应缴付维保费:
1、单价 元/年/台;
2、单价 元/年/台;
总计 元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在维保合同期内,电梯如需要更换700元以下的配件,由受托方免费提供。7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由委托方支付。
五、付款方式
1、委托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认为受托方试用服务期两月内优良,第一次付款为每年合同总价50%计4000元整。
2、余款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分4次支付,受托方与委托方每隔6个月办理一次结算。
六、服务质量
1、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按照受托方《保养施工要求》进行。
2、受托方维保人员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gb7588的要求,并通过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
3、受托方维保人员每次对电梯例行巡检保养工作和电梯故障维修工作,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该记录单由委托方具体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合同执行记录和服务质量、结算依据。
七、受托方责任和权利
1、帮助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常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2、负责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委托方提出说明,在委托方同意后,受托方进行更换(材料费实报实销或由委托方提供材料)。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委托方计划、采购、储备配件及材料。
3、根据电梯中修、大修周期(三至五年)要求,按期提供中修、大修方案及计划,供委托方参考、决策。
4、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供超越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有支出应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以报价单形式经委托方签署承诺后实施服务。
5、服务期限内,因受托方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人员伤害,其损失由受托方承担。
6、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情报有保密的义务。
7、负责联系委托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电梯年检(年检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如合同到期需继续履行,则优先履行并保证在原合同价位以下。
八、委托方责任和权利
1、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管理制度。
2、负责电梯每日巡检,并作好巡检记录。(附件:《用户日检记录单》)
3、在受托方的指导下,负责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整个设备主要部位(厅门、轿厢、机房等)进行清洁工作。
4、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
5、负责审定受托方的修理方案、计划并及时予以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材料、备件储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