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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6 12:53: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的重要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等。
    第三条机关每个党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活动次数。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会议,应事先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第六条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选举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先由支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再进行表决,作出决议或决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并由应该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决议方能生效。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        
    ﹙3﹚研究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4﹚定期分析党员思想形势;
    ﹙5﹚检查总结支部工作;
    ﹙6﹚讨论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和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
    ﹙7﹚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也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委扩大会议必须有半数
    上的支部委员参加。列席参加支委扩大会的同志,在会上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作决定时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有权修改、补充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时,支部委员会可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三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十四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如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有特殊要求,党小组会的次数也可增加或连续召开。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
    第十五条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包括: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业务、科学文化等知识;
    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任务;
    党员个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
    检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第十六条党小组长应将党小组会的内容提前通知党员,并要求党员做好发言准备,保证党小组会的质量。党小组会议不形成决议,但是其讨论汇总意见须引起党的基层组织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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