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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30 15:46:25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集体领导,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事无具细,什么问题都提交党委会讨论。
    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书记作风要民主,善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
    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积极发表意见,不能站在集体领导之外。
    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或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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