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反洗钱自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5 05:24:30
根据省联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工作,为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县联社决定于1月3日至1月10日这段时间对我社的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通过这次自查,能充分让我社所有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及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理顺和改进在之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全面完善反洗钱工作措施,以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现将有关自查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1」 「2」 「3」
三、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报告
我社在总结和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可疑资金交易重要线索的搜集、监测、分析,对资金交易的频率和流向异常的账户,及时填制可疑交易报告,并完善分析和报告要素,向联社提供有力的识别资料。XX年11月至XX年12月期间,我社反洗钱录入上报系统录入笔数共184笔,交易金额6516万元;存款业务84笔,金额2473万元;取款业务100笔,金额4039万元;其中对公存款3笔,金额185万元;对公取款22笔,金额1545万元;个人存款81笔,金额2288万元;个人取款78笔,金额249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客户交易信息表》来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及保存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大额报送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
对XX年11月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表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通过本次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
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
一、机构组织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自县联社设立安排反洗钱工作以来,我社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我社员工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做了全面部署。在全社范围内大力开展反洗钱工作,对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具体岗位的职能、职责做明确分工,完善了反洗钱工作的进展,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于XX年11月市信用社网络中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新增反洗钱维护子交易,实现对反洗钱工作的实时监测分析和上报功能。
主任在每一次会议中强调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能够做到“三明确”、“二落实”,将反洗钱工作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由会计、出纳专门负责收集全辖反洗钱工作及大额支付报告和可疑支付报告,再由专人打印整理按月报送县联社,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分社的反洗钱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社加强了对全辖分社执行反洗钱工作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保存记录制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求我社内控小组把反洗钱工作列入日常检查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反洗钱宣传工作
去年以来,我社全面开设了对反洗钱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工作,组织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分发传单等舆论工具,结合存款利率上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反洗钱知识普及和相关金融法规的教育,提高客户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我社开展反洗钱工作,形成良好的抵制、打击洗钱活动的社会氛围。
新一年到来之际,我社继续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工作,并将反洗钱培训摆上工作日程,开展反洗钱学习活动,让所有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制定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金融机构外汇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XX〕第2号)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录入操作手册》和其他法律规定,对本社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内控要求、组织机构、岗位责职、报告方式等做出全面规定。建立了反洗钱协调联系机制,每月按时召开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交流沟通反洗钱工作信息,分析我社反洗钱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
为提升员工反洗钱业务技能,我社组织了多次反洗钱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全辖临柜工作人员、会计、网点负责人。通过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辖负责人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了反洗钱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严格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1」 「2」 「3」
三、加强对可疑交易的识别报告
我社在总结和分析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可疑资金交易重要线索的搜集、监测、分析,对资金交易的频率和流向异常的账户,及时填制可疑交易报告,并完善分析和报告要素,向联社提供有力的识别资料。XX年11月至XX年12月期间,我社反洗钱录入上报系统录入笔数共184笔,交易金额6516万元;存款业务84笔,金额2473万元;取款业务100笔,金额4039万元;其中对公存款3笔,金额185万元;对公取款22笔,金额1545万元;个人存款81笔,金额2288万元;个人取款78笔,金额2494万元。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客户交易信息表》来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及保存情况,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社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大额报送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主动上报。
四、精心组织自查工作
对XX年11月以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检查项目通过账薄原始记录、客户交易信息表和综合业务系统的大额支付进行逐笔审查。其中:
(一)大额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1、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
2、对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解付;
3、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检查涉及项目
对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以下项目进行分析和识别: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经自查,未曾发现开立有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没有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暂时未发现相关的企事业及个人结算账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为。
五、通过本次自查发现的不足之处
我社基本上能按照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基层员工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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