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纪律
发布时间:2019-08-29 19:13:13
一、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三、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轮换。
四、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工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人员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五、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机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六、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离和离职。
七、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八、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