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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整顿方案

发布时间:2019-08-13 05:37: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国发[2012]2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2]5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强化源头、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建设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控制重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树立产品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目标是:
㈠源头产品质量明显提高。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含有禁药成分的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基本杜绝甲胺磷、对硫磺、甲基对硫磺、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㈡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好转。完成100批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要工业产品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建立完善覆盖全市的生产源头区域监管责任制,推行重要产品和食品质量召回制度。
㈢流通监管机制日益完善。到今年年底,全市大型集贸市场、超市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指导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记录货物来源,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实名登记率达100%,退市和召回率达90%以上。
㈣食品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显著提高。加强对学校食堂、农家乐和小型餐饮店的食品卫生监管,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和验票制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病死的畜(禽)肉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等违法行为。
㈤食品质量水平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率、年审率达到100%,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率、监管率、执行标准登记率、食品添加物质备案率、企业自检率、标准覆盖率达到100%;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消灭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小作坊产品监管,实行小作坊产品限区销售。
㈥牲畜定点屠宰扎实推进。到今年年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肉品上市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全面开展。严肃查处屠宰、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牛羊肉进入市场。
㈦建立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基本解决挂靠经营承包、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
三、整治重点
㈠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㈡重点对象。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
㈢重点产品。一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啤酒等16类食品。二是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保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㈣重点问题。一是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的问题。二是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3c认证违法生产加工的问题。三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问题。四是已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的企业不执行证前考核制度的问题。
㈤重点突破口。群众反响强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四、工作任务
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量、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的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㈡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以“六查六防”为主要内容的保质量保安全“两保楚天行动”。即“查原材料质量,防不合格原材料入厂;查生产加工程序,防不按标准生产;查食品原料,防滥用添加剂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查各种质量认证标志,防无证无照生产;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测能力,防企业无质量控制能力;查产品质量,防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出厂”。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㈢流通领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确保生产经营食品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项制度。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散装食品、裸装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力度。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农村食品市场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中假包装、假标示等违法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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