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质量监管总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7 12:07:36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XX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平、十字、涛城、新发4个农技服务区域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2个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二)12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确保有2名以上监管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三)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后,明确其基本职能,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监管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在各乡镇监管机构建立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统筹解决办公和检测用房,逐步完善监管服务设施。
三、工作步骤
县农委负责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督促和指导。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县农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XX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在各乡镇实施过程中,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统计表》。
2.各乡镇要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机构建立、人员到位。并于12月3日前将组织实施情况上报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3.县农委在12月份将组织一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到市参加业务培训。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后,迎接省市相关部门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乡镇按期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成立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乡两级财政要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给予保证。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传播,给每个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多个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度情况的调度跟踪和统计,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典型及时总结,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畅通。 12
(五)建立考核制度。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底前,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乡镇组织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与责任人,要实行问责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目标任务逐步实施监督追踪,加强督办。及时通报汇总和督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监管。通过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觉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6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XX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一)建平、十字、涛城、新发4个农技服务区域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2个乡镇在农业综合服务站内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
(二)12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确保有2名以上监管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三)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后,明确其基本职能,建立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度。
“十二五”期间,逐步落实监管机构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在各乡镇监管机构建立一个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仪器等必要设备,统筹解决办公和检测用房,逐步完善监管服务设施。
三、工作步骤
县农委负责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行督促和指导。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县农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XX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在各乡镇实施过程中,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统计表》。
2.各乡镇要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在11月底前机构建立、人员到位。并于12月3日前将组织实施情况上报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3.县农委在12月份将组织一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到市参加业务培训。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后,迎接省市相关部门检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各乡镇按期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县政府成立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县乡两级财政要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给予保证。
(三)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传播,给每个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多个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四)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县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度情况的调度跟踪和统计,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监管机构建设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做到有问题及时上报,有典型及时总结,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畅通。 12
(五)建立考核制度。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评机制,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底前,由县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乡镇组织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与责任人,要实行问责或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市目标任务逐步实施监督追踪,加强督办。及时通报汇总和督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