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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主要种类

发布时间:2024-08-07 17:23:52

  一、命令(令)、指令

  发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

  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公告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 知

  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 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用“通报”。

  七、报告请示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用“报告”。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八、批 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九、函

  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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