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9-08-31 22:31:35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和要求,我们今天召开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剖析反思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在全省律师队伍中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zz方向。
受厅党委的委托,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根源,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报了李庄违法违纪有关情况。
李庄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李庄教唆被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帮助被告人与他人串供,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违法犯罪行为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分析李庄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而李庄的言行说明,他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格格不入。在辩护活动中,李庄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犯人作伪证,隐瞒被告人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帮助被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表面上看,他似乎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实质上维护的是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在执业活动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要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言。李庄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结果却是自己吞下了违反法律的苦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在职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更要有良好的思想zz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李庄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的行为,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对于李庄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必须充分认识,要坚决反对,引以为戒。
二、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着。全省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江苏律师队伍是好的,是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虽然李庄案件只是一个个案,要把其和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从李庄案件所反映出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暴露出的在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从全省律师投诉情况来看,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扩大,近3年来我省律师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07、08、09三年全省共接投诉756件,其中,XX年236件,XX年246件,XX年274件。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案件有96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不尽职及越权代理。有的律师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懈怠,缺乏起码的责任心;有的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擅自超越代理权,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功底不深,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经查证属实案件中,不尽职及越权代理40件,占%。二是违规收费。有的律师一切向钱看,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收取委托人费用;有的律师收费前与收费后态度判若两人,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也不退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收费问题11件,占%;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机制薄弱,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连法定的有关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四项管理制度都没有建立和健全;有的所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既无配套的制约措施,也无相应的管理监督,合伙人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等管理不严,律师可以随意使用,从而导致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所对所内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放任、纵容非律师人员办案;还有的所明知有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申领执业证的条件,却知情不报,甚至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主管机关等。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涉及事务所管理问题13件,占%。
可以看出,这些年来,虽然律师队伍建设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诚信意识缺失,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人在我省律师队伍中还存在;虽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作用在不断加强,但仍然有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律师执业监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放任自流;虽然各项律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不断健全,但仍然存在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等。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迅速加以解决。全省广大律师要切实从李庄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通过李庄案件清醒地看到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一是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律师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就是要自觉地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扞卫者。《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