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机电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全体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统一协调、指导、检查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一、zz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业余活动,自觉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上级主管组织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学生自荐:向院有关领导递交自荐书。简介兴趣爱好、专长、优缺点,以往工作经历、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信心。
二、组织推荐:班级班委会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三、民主选举:推荐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主席团向院团委推荐。
五、经选拔的学生干部,将以学生干部达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包括:会议出勤、会上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形成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
二、发挥例会作用。例会分为:
1、学院团体例会:
参加人员:院党组织领导、院团总支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一至大三所有班级班长、团支书。
例会内容: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院领导组做工作知道与批示;学生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学院学生干部提出建议与思想。
2、主席团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指导教师参加知道。洽谈学生会发展建设,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
3、部长级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规划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讲述自我心得与部门建设思考。
4、副部长、干事级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一名成员、各部副部长、各部推举的干事(两名)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汇报各部工作状况,自我及干事思想动态,干事讲述新生们对学生会的看法与观点,总结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与情况。
三、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院团委、学生会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四、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校、院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利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的开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和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院团委、院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一、考核对象:
校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其中:
1.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2. 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干部由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负责考核,报院团委备案。
3.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负责考核,报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二、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
三、考核内容:
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明细表 序号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