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公司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请乙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服务预约,保证按本公司《代驾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把甲方由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甲方认可车辆及财务无损并签字确认,本次服务结束。
二、乙方服务专员到达指定地点与甲方签订、履行本协议时须佩带本公司胸卡,按甲方与乙方电话预约的收费标准收费;如因甲方原因取消服务预约,甲方须付乙方服务专员交通费20元。
三、出发前甲方须配合乙方服务专员了解甲方车辆特性及车况等情况。如甲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属甲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乙方也严格要求自己的服务专员不得接触甲方车内及随身财物。如发生由于财务损失甲方专员在**到达现场调查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五、送车途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服务专员驾驶,不得要求违反交通法规的操作和行驶。如甲方提出过分要求,乙方服务专员有权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请示处理办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乙方服务专员驾车违章行为而应承担的责任,按保险公司车辆免赔之外的部分将由乙方承担;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乙方不负责损失赔偿,但可协助**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甲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乙方声明:乙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只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提供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代驾专员签定本协议无效)。如因甲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乙方,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甲方赔偿乙方驾驶员相关损失。
八、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于意识不清醒、醉酒的客户必须有其清醒同伴的陪同,并代其在服务协议上签字方可提供服务。
请甲方如实填写以下表格(特别是保险情况),并在到达目的地时在表格最后一栏再次确认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由乙方盖章、甲方签字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 乙方:北京佳通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