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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8-14 16:30:00
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基地所有车辆。
第二条 公务用车辆同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事故科报案外,应立即报公司主管部门前往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包养;需维修时,各车司机必须填写《车辆配件申购、派修单》,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公司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五条 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同意。专任司机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 专任司机应对车辆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进行保管,并确保车辆的定期检验。
第七条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各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司机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中或停放在家中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特殊情况应由主管经理审批。
第九条 使用车辆违规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按集团办字〈XX〉12号文件《车辆肇事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车辆使用程序
第一条 基地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
第二条 基地各公司总经理及各公司部门尽量提前半天把用车计划上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配车辆。直接执行总经理派车任务的司机要到办公室备案,填写派车单。违反派车单制度者罚款50元。
第三条 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第四条 运送商品、货物的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条 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年建立《行车单记录卡》,并由司机每天认真记录,爱护车辆、节能降耗、到定点处加油,准确显示每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耗油记录。
第六条 《行车单记录卡》每月一日,由司机本人交所属公司的办公室。由各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将《行车单记录卡》汇总存档,并上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三、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司机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记。
第二条 司机按派车单出车,不准搭载与派车单无关人员或物品。无派车单出车者属私自出车。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办公室报到。
第四条 各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司机对用车单位的合理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办公室主管反应。
第六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存放,不准私自用车。
第七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八条 车辆每天清洁两次,保持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一旦有人指出脏乱,罚司机10元/次,各车辆要建立卫生清洁记录表。
第九条 司机不出车时在二楼司机室备勤,脱岗联系不到者,罚款10元/次。
第十条 一年内无事故者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出现事故者按石家庄鸿锐集团办字< XX>12号文件处理。
第十二条 派车5分钟内因司机原因不能发车者罚款10元/次。
第十三条 延误工作按不同的情况处以不同处罚:
延误集团级工作,罚款100元/次;
延误基地级工作,罚款50元/次;
延误其他工作,罚款30元/次。
第十四条 私自出车者,罚款200元/次。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各司机要认真填写用油统计表,漏填罚款50元/次。
第十六条 司机自己洗车,不报销洗车费。车辆内外要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
建立清洁记录表。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四、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育住院必须用车的,经办公室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第二条 职工或家属因去世及婚事使用车辆时,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其他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五、车辆油费和维修规定
第一条 各司机建立车辆百公里用油量标准表。
第二条 基地公务用车所有费用各公司按生产线所占总数比例进行分摊。
第三条 里程和油耗不符者:每节约10升奖励30元;每浪费10升罚款100元。
以上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1、《行车单记录卡》
2、《派车单》
3、《车辆配件申购、派修单》
4、《赞皇基地用油量统计表》
5、《赞皇基地维修单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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