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标兵演讲稿
“执法为民”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
清代著名画家郑板桥曾有一首名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如果用来概括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那就是当前我们所提倡的“执法为民”。近几年来,东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牢牢地抓住这一主题,忠诚地践行了xxxx,把“执法为民”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中。
东平大队现有在职人员97名,负责全县500多公里道路、5万余名驾驶人、6万余辆机动车的管理任务。在过去的一年中,东平大队有48人次受到了部、省、市、县的表彰;被省公安厅授予“XX年度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交警大队”,也是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大队,同时,东平大队还被东平县委、县政府授予“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先进单位。要问我们取得这些成绩的动力是什么?那就是“执法为民”!
XX年9月24日6时20分,东平境内沙河站镇丰庄村发生一交通事故,一辆两轮摩托车把一老年妇女李某撞倒后逃逸。接警后,东平大队副大队长兼事故科科长孙胜利带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现场除了几个正在议论此事的过路群众外,一点线索也没有发现,而这时又从医院传来李某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案件似乎走到了尽头。李某的家人对破获此案也失去了希望。但是,交警大队的领导和事故科民警并没有就此罢休,他们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也要把逃逸者捉拿归案”。孙胜利带领民警跑遍了沙河站镇的每一个村庄和周围的彭集镇、州城镇、新湖乡,又把范围扩大到汶上、梁山等县。经过几个月的艰苦侦查,梁山县馆驿镇菜园村逃逸在外的宫亦明逐渐浮出水面。今年3月份,侦查民警获取准确线索,宫亦明现在伊春市伊春区打工。3月22日民警奔赴伊春将宫亦明抓获。在供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后,宫亦明问民警:你们怎么找到我的。今年3月8日下午5时许,在东平县白佛山前,一无牌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经过民警一晚上的摸排,早晨还在睡梦中的驾驶员孙某就被民警抓获,他也问了同样的问题。民警们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凭着一股执法为民的信念。只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纵使他跑到天涯海角,人民的警察也会将其绳之以法。
各类交通逃逸事故的侦破,各种交通事故的公正处理,使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充满了极大的信任感。几年来,东平大队事故处理工作没有出现因定责、处罚不公等因素引起的申诉、上访案件。仅XX年就有30余名交通事故当事人给东平大队送来锦旗和牌匾。
车驾管工作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窗口,为了对人民负责,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车管民警牢牢把住机动车检测关。有一次,一位张姓车主做通不法商贩的工作,订做了一辆比正常车斗长出近一米的农用汽车,在登记时,车管民警刘广发现了这一“怪胎车”,坚持不予挂牌。当事人张某拿出500元钱塞给刘广,让他高抬贵手,被当场拒绝。不死心的张某又在晚上携带礼品到家中做刘广的工作,在防盗门对讲机前,刘广隔着门义正词严地告诉张某:如果我给你登记,就意味着亵渎了法律,想发财,请你赶紧买一台合格的车辆,我会优先给你办理。民警的防腐拒变,为净化道路交通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写上了浓重的华章。
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的管理靠得是民警无私无畏的为民负责精神,而在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上则无不体现了他们以人为本的理念。为避免现场执法的随意性,从XX年7月开始,东平县城在5个交通路口陆续安装了电子警察16套,每天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上百次。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有些是有意的,有些是无意的。有一次,东平县人民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反映:“我们的救护车每天出诊十几次,有时几十次,赶巧了每次都能遇到红灯,为了抢救病人,我们要受多次处罚,也太委屈了”。交巡大队很快查明情况,弄清事实,马上出台规定,确实是120出诊的,一律免除处罚,同时县中医院急救车、供电工程抢险车、市政工程车等近20余部车也被免予处罚。“我代表医院感谢你们,代表被120急救车抢救的患者及家属感谢你们。但是我们还是会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做模范守法的带头人。”这是医院负责人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我们的领导回答是:“绿灯永远向生命敞开”。
今年的1月份,在公安部表彰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个人中,东平大队一中队指导员董宜杰榜上有名。做为中队指导员的董宜杰同志总是带领民警战斗在交管一线,XX年11月17日上午,董宜杰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为了掩护战友和群众,不幸受伤,造成左小腿粉碎骨折,腰部等身体其他部位多处受伤。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董宜杰第一个发现,他完全可以避开,但是他没有选择逃避,而是向前迈了一步,把处在险境中的同事推开,并大声警告在场的十几名群众及时躲开,他将危险留给了自己。他的选择不正充分反映了我们的民警一腔热血、忠诚为民的高贵品质吗?
说到东平大队成绩的取得,不能不提到这个战斗集体的带头人——东平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巡大队大队长郭兴华。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郭兴华同志到交巡大队任职以后,大练兵常抓不懈,工作中身先士卒,每次全体会议,郭兴华讲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们要为民执法,因为我们叫“人民警察”!
XX年底,东平县境内发生一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的亲戚在当地是一位比较有影响的领导,所以案件办起来比较缓慢,受害方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大队后,郭兴华立即指示办案民警:“把肇事人先行羁押,有责任我承担,不能让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任何损失。”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后,案件得以公正处理。 “秉公执法、人民保护神”的锦旗送到郭局长手中,人群中甚至出现了“共产党万岁,人民警察万岁”的欢呼者,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这是人民对人民警察的最高褒奖,是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今年1月份,郭兴华同志被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泰安市人事局授予“公正执法标兵”荣誉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
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这一桩桩,一件件的事实,就是对执法为民的最好的诠释。真正的“执法为民”,就应该时刻心系群众,事事以民为本,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难得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这就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没有感情,哪来爱心?没有感情,哪来容忍?没有对人民群众血浓于水亲人般的真情,又怎么能够真正地“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