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及责任范围
各村民委员会、驻村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外地驻沿机构负责人、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全镇按照辖区负责和行业职能管理划分为20个责任对象。
1、公安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片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镇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民爆物品、危化品、道路交通、剧毒物品、社会消防、公共安全的管理。
2、国土资源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采矿、采石、采砂、取土行业的安全管理及滑坡监测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高速公路石料场安全。
3、林业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站长、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林业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各中小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战线和各学校内的全面安全工作及校园建设、周边环境、危房排查等项安全工作。
5、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集镇建设、水上交通、乡村道路建设和路网改造工程中的安全工作及全镇范围内的路段维修和规划区内私人建房、农村建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6、工商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个体和私营企业的饮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剧毒物品、危化物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7、卫生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医疗手术、卫生防疫、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供电营业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电、电网维修、改造工程等项安全生产工作。
9、烟草站、烟草专卖所:站(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烟叶收购、储存、运输、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
10、民爆服务站:副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值班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进、储存保管、供应、护守中的安全工作。
11、信用社: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社和营业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社的金融业务安全和防盗工作。
12、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农药、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农业服务项目的安全工作。
13.水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水库安全管理和值班工作。
14、财经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系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5、邮政银行:分行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金融业务及其他安全工作。
16、沿渡河捷龙客运公司: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公司车辆营运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7、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屠宰市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18、自来水厂:厂长为第一责任人,管片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镇饮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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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监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重点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锅压管特、危化物品;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综合监督管理。
20、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所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管理责任,负责搞好本村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和参与事故处理,按照交通部门确定的路段实行分段管理,做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点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每月的2日向安监办和公安派出所报送有关信息报表。
二、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做好记录,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3、责任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或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
4、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打击和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按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各种资格审核、发证、验证工作。
8、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组织,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三、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月报告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落实好预警措施。全面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湖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四、考核与奖惩
1、镇人民政府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对考核达不到85分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政府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表彰。
3、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责任单位配合不力的,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