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社保工作总结
一、 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 继续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各类社会群体“应保尽保”。
1-12月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21072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49231万元增收61489万元,增长%。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征收,给充足的社会支付提供了保障,1-12月五项社保基金支出9680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69842万元增加26958万元,增长%。
(二) 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全区XX年度有2243名新失地农民置换城保。
(三) 为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生活条件,根据上级统一布置,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35元。
失地老年老年农民的失地保养金也作了相应调整,从XX年的280元/人月调整到了320元/人月。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进一步得到完善,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全区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保障全区的安定团结的政策局面,为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步伐提供了良好的zz环境。
根据政府50号文件要求,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断规范,目前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52186人。针对农村养老保险收支倒挂的情况,今年区委区政府吴委发[XX]3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保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从XX年1月起农保缴费基数调整为每月600元,个人账户记账比例从14%调整为10%。缴费基数的调增,增加了农保基金的征收额,缓解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收支压力。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加强,筹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的保障农村合作医疗有健康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再次提高。XX年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比上年提高60元,达到260元/人,其中:个人交费80元,区、镇两级分别按100元、80元标准补助,报销结付比例也相应提高。为使这一政策得到及时的贯彻落实,区政府安排资金3631万元,专项用于农村合作医疗区级补助。全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征收9729万元,支出8565万元。
(五) 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今年3月,我区出台并实施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截止12月,累计征收工伤保险费484万元。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力的保障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 进一步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援助机制。
今年上半年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一是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233元/人.月。对其中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10元/人.月提高到308元/人.今年1-12月,全区共有21482人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享受社会保障补贴金额1137万元。
二是继续做好就业培训工作,规范就业培训工作操作流程,加强经费拨付审核。今年1-12月累计免费培训650人次,区财政支付培训经费95万元。
同时,为了解决我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区政府还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档案保管和求职服务。
财政资金的合理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了我区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好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根据省市要求,经区政府批准,我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350元,农村居民人均230元执行。
为切实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同时也为了使政府的资金投入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今年6月,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劳动社保局、卫生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历时11天,对全区所有的低保人员进行了全面审核,通过看资料、听汇报与企业核实、与社保中心核对、以及到户抽查等形式,使今年我区低保人员的标准掌握得到了提升,使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低保行列,力求使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不养懒汉。
XX年度全区有7672人低保户,1048名低保边缘,493人五保户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区安排低保经费1765万元。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并出台了我区制定城乡一体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我区出台了《城乡一体社会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社会医疗救助对象为按照规定在本区参加了相应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等,并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审定的本户籍城乡困难人群。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制度互联、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救助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财政预算、基金补充和社会筹集等多渠道解决资金需求。所有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此次医疗救助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劳动社保、民政、总工会、残联、卫生、财政、组织、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于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实施医疗救助,是政府出台的一项实事工程,这一政策的出台和执行,使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极大有降低了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使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真正体会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
吴中区特困人群XX年11月至XX年3月医疗救助费用总额2441万元,今年5月,对经比对,符合医保结付范围的费用1718万元(占总费用的%)进行了拨付,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34万元,结付总比例为%,财政支付1084万元,结付比例为%。
同时,针对原医疗救助金管理与支付方式上存在的不足,区委区政府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由原来的由被救助人员凭公惠医院ic卡就医改为由区劳动社保局在参保ic卡上标注就医,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资金的不合理支出。
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惠政策也相继出台与实施,低保人员子女的免费入学、低保及低保边缘人群的医疗救助、低保及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减免等,使得广大的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深深体会到了党的温暖。
(三)为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区政府批示精神,及时出台并实施了油价补贴和动态物价补贴机制。
XX年1至6月我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均超过5%,根据吴中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转发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对我区全区低保、低保边缘及五保户实行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5元,农村每人每月23元。全区XX年上半年有10798人享受政府物价补贴,发放补贴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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