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本合同于200 年月日在中国,由合同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产品经销业务,维护**产品经销网络:
1.合同双方:
(甲方)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指定与接受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的特约经销商,从第4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本条指定的期限为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3经销产品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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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4.经销区域:仅限于 .5. 进货:
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订货要求,经甲方确定托运时间,当次买卖合同成立。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数量、时间、方式交付产品,乙方应及时支付价款,提取产品,货款应在提货前或提货时全部付清。
6.质量保证:甲方保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告知时间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查实后,可以退货、重发,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7经销价格:
8.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千升(吨)以上双方共担。
9.调换:合同有效期内,提货一个月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产品品种,包装调换服务,但运输由乙方负责。
10. 返利:
乙方销售额达到相应数量,甲方进行返利。
返利比例及支付时间按照《返利鼓励表》(附件3)规定执行。
乙方具有违反本合同第12、13、14条情形的,不予返利。
11. 销售定额:乙方本年销售定额为升,销售定额完成且无严重违约行为,其特约经销权应在下一年持续保证。
12. 经销网络:乙方应规范经营,不向非经销区域窜货。
13. 销售价格:乙方按照《产品销售价格表》(附件4)执行销售价格,不低价倾销。
14. 产品标识与商标:
乙方不得自行改换产品标识。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办事处名义开展业务和对外承诺。
乙方不得在任何非甲方产品和资料、包装上使用“aa”商标或标识。
15. 宣传:乙方宣传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乙方广告宣传应留甲方备案。
16. 市场监督与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经营运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市场指导和处理。
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区域经销等经销政策进行更新与调整,但应维护乙方利润空间。
17. 不称职处理: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酌情予以警告,暂时停货或撤回指定(解除合同)。「1」 「2」
年终未完成销售定额且相距甚远。
市场开拓消极松懈,销售定额自授权之日起三个月未完成10% ,五个月未完成20%.向其他区域窜货、低价倾销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业或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市场网络发展的行为。
18.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后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
19. 合同终止:
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返还“特约经销授权书”并停止一切有关销售活动。
合同终止时乙方存货仍可销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条约束。
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关于返利支付等结算条款的效力。
20. 其它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需盖章有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不得转让。
21附加条款:
甲方:(盖章)
签署人;职务:
乙方:
签署人: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