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受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受让方):
鉴于公司系由 共同成立的 公司,转让方甲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转让方乙持有目标公司 %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并于 年 月 日成立企业;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乙方有意出让其所持的 有限公司其中的 的股权;丙方为自然人,且愿意受让甲、乙两方的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3、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同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的股权。
4、有限公司董事会已就甲乙丙三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5、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6、甲乙丙三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 ,住 , 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 ,住 ,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丙方 ,住 ,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乙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丙方同意接受上述甲乙两方股权的转让;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甲乙丙三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乙两方约定的转让款;
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乙方各自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 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丙三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方应对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甲、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各自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丙方。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甲、乙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甲、乙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