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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8-18 07:33:10

  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主

  题宣传纪念活动

  根据浙工商消〔XX〕6号《关于开展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县消费者协会于3月12日上午邀请了工商、烟草、广电、金融、球川镇政府的有关单位,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在江浙首站球川镇红旗岗市场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对《消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食品安全》及“消费与环境”年主题宣传提纲等开展宣传咨询。发放有关法规资料、《食品安全手册》、《常山消费指南》、《吸烟与环境》、《金融知识》等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现场受理和处理。

  在活动现场,广大消费者参与“消费与环境”年主题的咨询活动热情高涨,纷纷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就食品安全、如何科学理性消费、如何做到消费与环境的自然和谐等重要问题进行沟通提问,索取各种资料。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亲临活动现场,对活动进行指导,并就消费者的提问亲自予以解答。县消协会长王晓华在活动现场为获得浙江省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刘堂林颁发了证书和奖金。县消协秘书长陈光华、白石工商所长徐炳善等受县局领导委托为获得常山县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代表授牌。来自邻省江西省玉山县的一些经营者和消费者也都踊跃加入到这一活动中,共同营造“消费与环境”的浓厚宣传氛围。

  县消协下属的城关、芳村、招贤等分会及辖区的维权监督站也以各种形式,围绕“消费与环境”这一年主题,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所在集镇开展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的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为了切实搞好今年的“国际消费者权

  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协的领导汪虹生、王晓华亲自部署、检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召集有关人员作了专门研究布置,制定并完善活动方案,有关理事单位和各工商所、消协分会也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是主题突出。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自始自终都围绕“消

  费与环境”这一主题,突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消费保护环境。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维护消费者安全权的自觉性。

  三是内容丰富。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整个期间,县消费者协会按照年主题要求,开展系列性活动,强调活动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统一。首先,演好重头戏即搞好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其次,开展优秀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和“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表彰活动,以此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经营者诚信兴商活动的广泛开展。第三,与电视台合作开展走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活动,以此检查、总结“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放心店创建工作。第四,推出《常山消费指南》专刊,印制了6000份,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专刊设置了消费法律法规宣传、消费安全知识、维权在线等栏目,以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帮助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解决消费疑惑,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第五,开展移动消费者短信互动活动,充分利用移动短信方式,向消费者传播消费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多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教育,以提高消费者的素质。        

  据统计,在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期间,共有13个部门和企业参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5000多份;悬挂横幅标语98条(张),媒体宣传报道8篇,出专刊1期,电视台“”维权栏目2期;现场受理投诉6件,接受咨询3470多人次;免费义诊147人次。

  二、积极开展“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

  上半年,我县消费者协会把农村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向农村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宣传普及消费安全、节约消费、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社会各有关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合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如:3月21日,县消费者协会会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和单位,在本县芳村镇举行“建设新农村——支农护农送法下乡活动”。带着《常山消费指南》、《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及各种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种知识,为当地农村消费者送去一份普法礼物。拉开了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的序幕。活动还吸引了周边如新昌、新桥、东案、大桥等乡镇的农民朋友。在活动现场,前来咨询法律法规、索取资料的农民络绎不绝。他们纷纷向工作人员闻讯农村食品安全建设、春耕生产购买农资产品如何防假冒等问题,并就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对建设新农村有何作为提出了自已的想法。在真假商品鉴别、展览处,熙熙攘攘的人群成了古镇最热闹之处。

  据统计,本次活动接受各类咨询3400多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00多份,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农民朋友的赞誉。

  三、认真落实省消协《加强和推进消费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消费教育学校。上半年,常山县消协根据省消协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消费教育模式,在现行消费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已在常山一中等20所中小学设立消费教育学校,真正做到消费教育“从娃娃抓起”,以培养下一代安全科学消费,从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四、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和统计分析。上半年,县消协共受理投诉62件,调解61件,调处率%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款400元,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7196人次。

  在日常受理投诉中,我们严格做到及时、依法、公平、公正。如:2月21日,常山县的陈女士到县城某手机店买了只国产某知名品牌的手机。在出售手机时,商家在保修卡上写上了“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到了27日,充电器坏了,消费者拿去换,商家给换了一只。3月中旬,陈女士发现手机不能开机了。陈女士想到了保修卡上所注明的商家的承诺。就来到某手机店,要求商家履行换货的承诺。此时,商家却说根据手机的“三包”规定,只能予以修理。陈女士认为商家有明确的在“30天内出现性能质量问题可换货”的承诺,并且手机所出现的问题就属于性能故障问题,就要求商家履行承诺,予以换货。但几经交涉,商家就是不予以换货。为此,陈女士于4月3日向常山县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履行换货承诺。消协受理后,立即与商家取得了联系,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立即履行换货承诺。经过说服教育,商家终于答应予以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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