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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赴山东华东等地学习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5 19:10:53

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监督工作,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常委会非驻会委员分成两组,在副主任陈敏标、吴森的带领下分赴山东、大连和浙江、上海等地学习考察《监督法》实施情况。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非驻会委员外出学习考察,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紧密联系非驻会委员,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体现。委员们普遍反映,学习考察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启发了思维,增强了做好我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取得较好效果。现将两组学习考察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宁波等地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监督工作重点。

沿途各地人大常委会都始终遵循党的中心工作就是人大的中心工作这一指导思想,积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抓大事、议大事、管大事,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自主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作为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同时,他们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加强了对物价、产品质量、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等问题的监督。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也紧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如围绕工业强市战略和城市建设工作,对节能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对棚户区改造、水污染治理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视察,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和整改要求,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夯实监督工作基础。

各地人大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对以往制定的有关监督工作的制度、法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制定出台了符合《监督法》精神的规章、文件,不仅实现了监督工作的平稳过渡,也确保了监督法的顺利实施。

制定监督法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措施。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督法》的实施意见,从把握精神实质、明确监督内容、健全监督机制等八个方面对贯彻实施《监督法》作出明确的规定,细化了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监督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并结合人大监督工作实际,不仅出台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还陆续制定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关于加强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对人大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依法规范监督工作、实施好《监督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规范梳理工作文件。针对《监督法》的一些新规定、新要求,济南、青岛、杭州、宁波等地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厅(室)对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清理。凡是符合《监督法》规定的,总结提炼进一步深化、细化;凡是不符合《监督法》精神和规定的,进行调整、规范和修正,坚决统一到《监督法》要求上来;凡是《监督法》有规定但还没有做的,就今后如何做及如何做出成效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这样既保证了监督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与《监督法》的要求相一致,又实现了制度上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对接。

  完善监督工作制度。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工作流程,明确规定监督工作各个环节及其责任部门、工作要求等,一目了然,操作方便。上海闵行区推行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囊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预算执行监督全过程,尤其是加强预算执行的跟踪问效,有效地规范了预算行为,强化了预算监督。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的意见》、《关于确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及其职责的意见》,对备案审查时间、备案材料、受理机构、审查程序及审查时限等作出了细致规定,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

  (三)勇于创新,改进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制定出台《监督法》的目的是将人大的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着眼于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各地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监督实效,抓住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形式,改进方法,取得较好效果。

  着力选好监督议题。监督议题选得准,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才能强。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条基本途径,通过座谈、走访等各种形式,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形成了内容丰富、切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比较、综合筛选,才确定年度的监督工作计划。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征集来的监督议题按照轻重缓急进行筛选,安排,并把上一年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衔接起来,使整个监督工作有分有合,内容有重有次,体现了“少而精、少而准、少而深”的工作要求。

  提高审议质量。青岛市人大把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关键环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听取报告前,组织各种调研活动,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可能多了解实情,避免对实际工作知之不全、知之不深;切实落实提交报告的时间规定,提前五天印送有关报告,使组成人员多些时间思考,避免在审议时走马观花、仓促发言。会议审议时,要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列席会议,现场听取组成人员的意见,回答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询问;改进常委会简报制度,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都有专人记录,并当场送本人审阅、签名,当天印发所有组成人员。从实际情况看,这些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组成人员都能从大局出发、以民生为重,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基本上做到了真实全面、有理有据、可信可行。

  抓好审议意见办理。上海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对审议意见的整理和转送、审议意见的办理、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职责等,都一一作出了详细规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在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同时,还将《审议意见》和审议的报告一并报送市委领导同志、市委有关部门参阅。宁波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原则上安排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并对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投票表决,票数未过半数的,由常委会向办理单位发出《监督通知书》,要求重新办理。

  推动监督公开落到实处。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既遵循新闻报道的一般规律,又能全面反映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的工作思路,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浓缩提炼后,与常委会审议意见综合成新闻消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全文公开,对听取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等分项综合后通过报纸、网络摘要公开,并在常委会公报上全文刊登。此外,他们还专门开设了代表电子邮箱,并在《宁波人大网》上设立“监督纵横”、“决议决定”等专栏;对一些重大监督活动,适时设立群众热线,开展网上意见征集,主动接受代表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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