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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文

发布时间:2024-07-29 03:12:58

  党政公文

  建国之初,国务院就对行政公文事业非常重视,于1951年9月29日(当时还叫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种。1957年国务院秘书厅又发布了《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还是7类12种。1981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1987年2月18日,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1993年11月,国务院对这一《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文种为12类13种。XX年8月,国务院对《办法》再次进行修订,文种定为13种,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在1989年以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公文没有严格区分,统称为公文。行政公文有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为法规依据,党的机关公文沿用行政公文的文体。可是行政机关所使用的个别公文文种不适用于党的机关,譬如“命令”、“公告”、“通告”。为了实现党内公文处理的规范、科学,中共中心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首次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并于1996年5月3日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党的公文和行政公文多数文种和格式相同或相近,但也有一些不同。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程度的不断进步,对公文的文种和处理方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而,不论是行政公文还是党的机关公文,将来都还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

  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的文种多数都是相同或近似的。因此,为了避免前后文的重复,本章在讲述具体文体时,凡涉及党政较为一致的地方,均合在一起讲述。

  一、党政公文的文种与格式
对公文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程序、立卷、回档和销毁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在这一节,我们主要先容和公务写作关系密切的公文种类和格式,有关公文办理的相关规定从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现在实行的行政公文主要种类规定为:

  (一)命令(令);(二)决定;(三)公告;(四)通告;(五)通知;(六)通报;(七)议案;(八)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 函;(十二) 意见;(十三) 会议纪要。共计13种。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现行的党的机关公文的主要文种是:

  (一)决议;(二)决定;(三)指示;(四)意见;(五)

  通知;(六)通报;(七)公报;(八) 报告;(九)请示;(十)批复;(十一) 条例;(十二) 规定;(十三) 函;(十四)会议纪要。共计14种。

  党政公文都非常重视行文的格式。《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这些基本格式当有者必须具备,不当有者不得出现(如密级和紧急程度,就不是每份文件必须的)。而且每一格式项目在正式公文中出现的位置和形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一)眉首部分

  1.发文机关标识(版头)

  “发文机关标识”(党的机关公文称为“版头”)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两字组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机关标识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应使用“小标宋”字体,字号最大不能即是或大于22mm×15mm,上边沿至版心上边沿为25毫米(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沿至版心上边沿为80毫米)。

  需要特别留意的题目还有:

  发文机关名称必须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出现所指不明或轻易误解的情况。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要把参与发文的机关都排上,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其他机关依次在下方整洁对应排列。机关名称后的“文件”二字居纵向中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在民族自治的地方,发文机关标识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刷。

  2.份数序号(份号)

  份数序号(党的公文称为份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行政公文要求“尽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党的公文要求“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份号是用自动号码印刷机印刷的,每一份公文的份号都不一样,这在秘密公文的治理过程中有重要意义。

  份号的位置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第一行。

  3.秘密等级(密级)

  行政公文称为秘密等级,党的机关公文则称为“密级”。秘密公文的秘密等级共有三级:“尽密”、“机密”、“秘密”。“尽密”级别最高,“机密”次之,“秘密”又次。如无保密内容,不得标注此项,以免给工作增添麻烦。

  行政公文的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一行。党的公文则要求:“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有关保密的法规还要求公文在密级后面标明时限,超过期限将自动解除秘密。如在“机密”二字之后加注“一年” (3号黑体) 字样,与密级之间用实心五星号“★”隔开。

  4.紧急程度

  对于事关重大、需要紧急传递和办理的公文,应标明紧急程度,以便跟一般公文区分开来。紧急程度分为两级,行政公文分别叫做“特急”、“急件”,党的公文分别叫做“特急”、“加急”。不是事关重大、需要紧急

办理的公文,不得标注此项。

  行政公文紧急程度也用3号黑体字标注在首页右上角第一行,如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居右上角第二行,在秘密等级下方。党的公文未具体规定标注位置。

  紧急电报的分级与一般公文有所不同,行政公文要求以三级标示:“特急”、“加急”、“平急”,党的公文要求以四级标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公文的一个重要项目,位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的正下方,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的间隔横线的正上方,用3号仿宋字体。如有“签发人”,则移至左边(左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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