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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3 18:52:42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以高度的zz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征集对象:辽宁学院2011届男性毕业生。

  2、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3、征集条件:

  、zz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基本身体条件:身高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左眼不低于

  4、征集原则:自愿报名,身体检查,zz审查,择优征集。

  三、预征办法:

  1、网上报名。5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检初审。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毕业生参加振安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组织的zz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生源县(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4、审批定兵。12月30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2012年1月15日前,已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区)级资助中心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汇总报教育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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