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文文稿的审核
公文文稿的审核是文稿送交领导人签发前的关键性程序。它前承拟稿环节,后启签发环节,在整个公文处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公文的质量。公文文稿的审核工作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经验丰富、水平较高的文字秘书负责,主要对文稿内容、政策界限、事实数据、实施举措、决策意图、条理结构、文字表达、行文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核。
结合公文处理的实践,本文就机关单位的公文审核,从以下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审核重点和审核标准,以就教于大方之家。
一审政策界限准确与否
就具体的机关单位而言,公文是机关单位各种决策及其实施措施的载体,其内容既要对上级机关负责,又要对下级单位负责。对上级机关负责,就是说其公文承载的任何决策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必须与国家的法律规定相符合,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都必须坚决予以修正,否则,即使已经分发出去的公文也是难以生效的。对下级单位负责,就是说其公文内容必须与下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相协调,其决策及其实施措施必须对下级单位的工作有具体而实在的指导意义。
在具体的公文实践中,我们发现下级机关单位的公文,能够很好地维护上级机关的权威性,公文的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及其上级机关的指示相一致,无矛盾之处。但自己机关单位制定的政策和实施意见,有时却出现政策界限模糊、政策规定过死或过宽泛、政策前后矛盾等错误,给下级机关的执行带来不少困难。
所以,公文的政策界限,必须从与国家大政方针的一致性和对下级机关单位的政策清晰度这两个方面去审核,惟此,方能全面地吃准各种政策。
二审事实数据真实与否
公文是政策的载体,事实数据是决策的依据,那么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就关系着政策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可见,符合实际的事实数据即真实可*的事实数据才是公文的真正生命。
凡公文涉及到的对具体人的评价,对工作的全面分析,都要运用辩证的观点去审核,既看到长处也看到短处,既看到成绩也看到不足,力求客观准确。
凡公文涉及到具体事情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保证真实地叙说整个过程,不护短,不溢美,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坚决杜绝情感偏差,克服主观倾向,还事实以真面目。
凡公文涉及到的具体数据,一定要来之有据,查之有凭,不可以想当然地预计,也不可以主观地估摸。即使是细微的浮夸也会给机关单位,甚至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审实施举措可行与否
实施措施是公文的主体所在,在公文中占有较大的篇幅,当然是公文审核的着力点之一。
实施措施的审核应当从三个方面把握:公文所列措施内容是否切实可行,各种措施的依据是否真实充分;各种措施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各种概念是否恰当周延;各种措施或具体事项由哪个部门执行,谁是负责人,怎样执行,有怎样的期限和要求,这些情况交代得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有了周详恰当、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实施举措,就便于公文的运行,便于实施措施的贯彻执行。
四审决策意图明确与否
决策既是集思广益的结果,又是领导集体智慧的体现。从行政决策方面和行政执行方面看,领导意图就是今后单位发展的大政方针。那么,公文文稿所承载的决策内容,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领导的意图,或者说公文承载的内容与领导意图是完全一致的。因而,领导意图体现的明确与否,也是公文文稿审核的主要方面。
决策意图的审核应当把握两个方面:要结合决策会议的记录或者会后纪要,结合领导人的表述,力求使领导决策精神在公文文稿中得以充分展现;要审核公文的引文和引言部分,保证领导的决策表述原汁原味、不差分毫。
一定条件下,可以说符合了领导的意图,也就保证了公文观点的正确,保证了决策意图的鲜明体现。
五审结构条理清楚与否
公文的实用性相当强,所以,公文必须能收到这样一个效果:人们阅读完公文以后,就知道干什么,怎么干,什么标准。这就要求公文的表述一定要特别地清晰。这样,结构与条理在公文中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公文的结构必须严谨,条理必须清楚。
公文一般采用“凭——析——断”的结构,“凭”是公文的目的,常用“为了”、“依据”、“遵照”等词语,表述清楚行文的根据和目的;“析”是公文的主体,具体安排任务,部署工作,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占有比较大的篇幅;“断”是在公文最后提出的希望和要求,起强调作用。这样的结构布局已经成为了固定的式样,较为周密严谨。公文主体部分的容量较大,篇幅较长,很容易理不出头绪,造成模糊不清的现象,影响公文内容的表达。因此,这一部分审核的重点就是公文主体的条理性问题,我们提倡用结构层次序数的办法,做到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的公文,会给我们领会公文精神,实践公文内容带来许多的便利。
六审文字表达得体与否
审核公文文字表达的工作量很大,常从义的表达和形的表达两个方面去审核。
审核义的表达,主要包括四个层面:措辞是否准确,表达是否周密,文字是否流畅,文件中的观点、思想、意见和主张是否得以完整体现。文从字顺,准确简练,通俗易懂,语言得体是这一层面的审核标准;文句段落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文句段落之间是否具有张力,这是公文真实性的保证。一般不使用积极修辞,若有必要使用,则必须恰当,以能有力地表现主旨、服务于文稿内容为标准。
审核形式的表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看使用的标点符号是否合适,有无滥用和省略,要避免通篇一逗到底的现象,做到使用标点符号正确、规范;必须消灭文稿中的错字、白字、生僻字等现象,尤其避免在关键地方出现错别字;相关法规对公文的文面书写有一些具体规定,一定要得到贯彻。
七审行文程序恰当与否
确保行文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行文手续符合要求,是公文审核的又一重要内容。《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就“行文规则”和“发文办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也自然成为审核行文程序的两大标准,具体审核可以参照办理。这里扼其要而述之:
要从实际效用的角度出发,审核行文的必要性,确有必要方可行文。
要从机关单位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审核行文关系。
要从公文制发的过程(公文制发过程为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审核行文的程序。
要从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审核行文方式。
八审公文格式规范与否
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施行已经5年多了,但基层机关单位真正能做到格式与新规定完全符合的公文的确不多,在公文格式的运用方面存在着一些疏漏,因而,公文格式的审核将是当前公文审核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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