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4 05:53:26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省高校专项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我院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学院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2、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3、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在教育厅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
三、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针对我院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
1、教育动员阶段(9月中旬)。
认真组织学习胡总书记、温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治理学院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传达贯彻省教育厅7月和8月两次专项会议精神。
按照省厅专项会议的要求,传达会议精神。通过简报、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自觉预防职务犯罪,杜绝和纠正学院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学院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学院纪委组织召开全院治理工作大会。具体安排落实上级及学院党委的要求。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自查问题(9月下旬—9月底)。学院已设立了廉政帐户,帐号将上挂到校园网。
各级组织要按照“三查”的要求,认真查思想、查表现、查漏洞,具体对照查找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有无下列问题:
单位在经销等活动中有无违规给予他人或单位好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单位有无将收到的折扣、回扣等不进入规定的财务帐户,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受他人或外单位给予的劳务费、奖励费、回扣、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物品等不按规定上交,或私下在外单位报销费用和接受对方提供资金外出旅游等好处的情况;《1》《2》
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单位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学生代办、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无工作制度和制约措施,或制度措施有无漏洞;
上级或管理部门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监管或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查找问题情况及报表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学院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整改(9月中旬—10月下旬)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成因,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需要一个过程进行整改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措施。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4、分类处理(10月初至年底)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处理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情节严重,在自查自纠期间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对情节严重,经组织帮助仍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类处理和整改情况各部门于10月23日前书面报告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我院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成员及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加强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学院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商业行为,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学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总支书记及重点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中共xx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月十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学院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积极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我院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学院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2、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3、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在教育厅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学院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
三、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针对我院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方法步骤
1、教育动员阶段(9月中旬)。
认真组织学习胡总书记、温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治理学院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传达贯彻省教育厅7月和8月两次专项会议精神。
按照省厅专项会议的要求,传达会议精神。通过简报、板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纠正错误观念,明确工作要求。有效地提高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自觉预防职务犯罪,杜绝和纠正学院对外经济往来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学院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
学院纪委组织召开全院治理工作大会。具体安排落实上级及学院党委的要求。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自查问题(9月下旬—9月底)。学院已设立了廉政帐户,帐号将上挂到校园网。
各级组织要按照“三查”的要求,认真查思想、查表现、查漏洞,具体对照查找XX年以来单位和个人有无下列问题:
单位在经销等活动中有无违规给予他人或单位好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单位有无将收到的折扣、回扣等不进入规定的财务帐户,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受他人或外单位给予的劳务费、奖励费、回扣、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物品等不按规定上交,或私下在外单位报销费用和接受对方提供资金外出旅游等好处的情况;《1》《2》
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单位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学生代办、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无工作制度和制约措施,或制度措施有无漏洞;
上级或管理部门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监管或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查找问题情况及报表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学院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整改(9月中旬—10月下旬)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成因,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需要一个过程进行整改的,要提出时限要求。
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措施。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4、分类处理(10月初至年底)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处理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
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对情节严重,在自查自纠期间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对情节严重,经组织帮助仍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类处理和整改情况各部门于10月23日前书面报告学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对我院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班子成员及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要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加强监督,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学院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商业行为,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五、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学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党总支书记及重点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中共xx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一年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