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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0 20:48:13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xx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2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重点是XX年以来各项&ldquo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治理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2012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2年5月底)。

  1.复查范围。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根据机构增减变动情况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2.复查内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2年开展摸底排查的整改和工作检查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2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3.复查重点。重点关注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              

  4.复查方法。各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本部门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市国资局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其所管理国有企业复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出版发行集团(以下简称三大集团)复查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是全面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本企业的全面复查工作。

  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必须将全面复查情况在本单位(可在内网)公示7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在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的同时,一并向同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报送《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各单位治理机构必须落实问责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的监督。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5.政策规定。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6.资料报送要求。复查工作结束后,纳入治理范围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具体报送方式:

  各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

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各区、市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6月3日前将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市级各部门必须同时向市治理办报送《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见附件8)以及所有所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名单。

  各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根据所有下属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逐级上报。

  市国资局监管企业集团“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转企事业单位的复查责任主体为市国资局,其中仍处于转委托的单位,其原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必须于5月27日前将复查统计表、文字说明和《全面复查责任承诺书》报送市国资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局治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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