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28 06:29:28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侦察干警。他从1989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15个春秋。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zz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宁国反贪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多次获得宣城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宁国市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思想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zz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zz保证。
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办下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zz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zz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1」 「2」
沈宏同志坚持办案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近些年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他都给予极大关注,注意研究新的犯罪动向,及时地建议立案查办这些案件,不让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4月,他成功地查办了宁国市国有汽车客运公司原总经理汪某某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挪用公款的案件,挪用数额达200万元,令人瞠目。在办案过程中,汪某某企图钻国企改制的空子,其辩护人提出“汪某某是为了企业的成功改制和进一步发展,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没有挪用的直接故意,挪用公款不能定性”的辩护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沈宏同志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有关政策,请教了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确凿地查清了汪某某的犯罪事实,起诉后法院给了汪某某有罪的判决。
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沈宏同志在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反贪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法律本科课程以及《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地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综上,沈宏同志在自己的反贪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时常警醒自己,要以自己为鉴、以过去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使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一切。
一、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思想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zz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zz保证。
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办下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zz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zz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1」 「2」
沈宏同志坚持办案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近些年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他都给予极大关注,注意研究新的犯罪动向,及时地建议立案查办这些案件,不让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4月,他成功地查办了宁国市国有汽车客运公司原总经理汪某某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挪用公款的案件,挪用数额达200万元,令人瞠目。在办案过程中,汪某某企图钻国企改制的空子,其辩护人提出“汪某某是为了企业的成功改制和进一步发展,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没有挪用的直接故意,挪用公款不能定性”的辩护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沈宏同志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有关政策,请教了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确凿地查清了汪某某的犯罪事实,起诉后法院给了汪某某有罪的判决。
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沈宏同志在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反贪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法律本科课程以及《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地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综上,沈宏同志在自己的反贪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时常警醒自己,要以自己为鉴、以过去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使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