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方式和要求
1、由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下设的督查组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各工作组进行督查。
2、督查主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并适当适时进行电视曝光;同时将督查结果及时形成影像或书面材料存入档案。
3、各相关单位、龙泉镇都要成立创建工作督查小组,每周要对辖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
4、各相关单位、龙泉镇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督查方案并送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备案。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督查围绕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任务分解项目进行。主要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及创建领导小组下属各工作组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总结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征求工作意见、建议等。
三、督查情况反馈
督查组将明查、暗访结果(原则每周1次)以书面形式报县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工作组按分工要求,每星期五下午4: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书面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办针对报送的情况安排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将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进行反馈,对创建工作组织得力、工作进展快、质量高、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不大、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及时的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