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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美化亮化规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7 21:55:3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居环境,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夯实基础,做强城市品牌,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和谐平安的城市形象,紧紧围绕市委“31”发展战略,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园林城市”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立足长效、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扎扎实实推进**城
市大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早日实现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造最文明、最美丽的山水园林城市,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在巩固各项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品位,全面落实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的各项任务,确保“保洁到位、整治到位、装点到位、增亮到位、补绿到位”,基本形成环境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充分展现建设美而富、和而强的社会主义新**的良好态势。
二、工作内容
(一)净化
净化工作目标:净化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消灭卫生死角。
1、清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居住区、湖滨地带及有关单位的垃圾死角。(责任单位:街道办、开发区、新宁镇及相关单位)
2、完善清扫保洁制度,主干道和主要街道实行全天候保洁,其它地段做到每日早、中、晚定时清扫三次。(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3、认真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确保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城管、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并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义务。(责任单位:街道办、建设局)
4、加强农贸、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和沿街叫卖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局、城管大队及业主单位)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全面禁止在街面上搅拌混凝土、带泥上路、泼洒沙石土等违章行为,扎实抓好施工场地出入口硬化、围墙标准化建设、施工场地违章广告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6、各业主全面清洁临街建筑外立面,清除商业门面和建筑墙体、工地围墙、花坛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清理空中零乱管线和吊挂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清除电线杆、路灯杆、变压器、电话亭、报刊亭、电缆分接线等专用设施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垃圾广告”。(责任单位:供电、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网络公司等)
8、对交通护拦进行经常性清洗,确保整洁。(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9、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滥用警报;整治生产、经营、施工等超标噪音,对铝钢材切割加工等噪音,要规定时限严加控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
10、要加强对文化演出、娱乐场所、宣传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环保局)
1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从事餐饮经营的服务业要从严把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工商部门在办理证照时必须先征求环保部门意见。一经发现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要停业整改;对非法和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人一年内不予办理经营许可。(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12、加强锅炉烟尘污染治理。严禁在城区内新安装燃煤锅炉,对已有锅炉进行关停取缔,改用燃油、用电。对城区内工业采取“退城进郊或退城入园”方法逐步迁移,减少大气污染,提高城区大气质量。(责任单位:环保局)
13、继续抓好在城区禁养家禽家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和果壳箱的维修、增补工作。(责任单位:建设局)
14、对现有铝钢材加工业、修理业、废品回收站及餐饮业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业,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力度,严格监管;对准备新开的,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须先征求城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15、以各居委会管辖范围为区域,全面实行物业管理。(责任单位:房管局、街道办)
(二)亮化
亮化工作目标:增加城区亮度,增添城市色彩。
1、突出重点,打造精品。重点对“四个亮点、三个景点、六条主干道”实施亮化工程。通过设置轮廓灯、投射灯、泛光灯及多种光源组合变换,形成风格各异、层次分明、动静结合、错落有致的城市夜间景观。
打造“四个亮点”。即文化广场(包括广场四周建筑物亮化)、建昌十字路口、古艾十字路口和交通十字路口。(责任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局及各建筑物业主)
突出“三个景点”。即**大桥景点、万福广场景点和湖滨路景点。(责任单位:**大桥开发公司、建设局)
抓好“六条主干道”。即建昌路、古艾路、交通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协和大道。(责任单位:沿街公共建筑物业主)
2、加强路灯的日常管理,城区主要街道要通宵亮灯,消灭县城偏街小巷的照明死角,确保道路亮灯率达98。(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大桥开发公司、开发区)
3、整治广告灯箱,按“一街一景”统一色调,确保和谐、美观。(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4、按“节能实用、和谐典雅”的要求抓好小区亮化和
庭院亮化。(责任单位:建设局及相关单位)
5、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亮化工作的管理,加强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开启亮化设施,确保每天按时亮灯(夏、秋季19:30至22:00,冬、春季18:00至21:30)。(责任单位:创建办)
(三)绿化
绿化工作目标:增加绿量,提升品位。
1、高标准抓好建昌路和樟岭路的绿化。
2、对朝阳路、人民路、豫宁大道、古艾路、新宁路等路段的行道树缺株进行补栽。
3、各单位要加强庭院绿化,提升绿化质量,确保绿化率达到20-40。继续开展园林化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评比活动
4、抓好小区绿化工作,对已基本建成的小区,限期完成绿化;对在建和未建的小区,要高规格编制绿化专项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5、抓好城区公共绿化养护,及时进行修剪、浇水、施肥,清除树池花坛内的垃圾、余土和杂草。
6、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送绿进城”活动。
7、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或个人)认养公共绿地,县城周边的荒山坡由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
(四)美化
美化工作目标:市容整洁,秩序井然。
1、对各类招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规范、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各包街单位)
2、切实加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合理设置信息发布栏,所有户外广告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高标准,讲求美观,提倡采用科技含量高,节能耐用的新型照明灯饰艺术,提高城市街景品位。(责任单位:工商局、建设局)
3、对有线电视、通信等弱电线路,进行全面清理,城市重要节点、主、次干道所有线路改为地下管线。(责任单位: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络公司)
4、交通部门对公交车、出租车、蹬士外饰要统一进行设计、美化,确保车容车貌美观整洁。(责任单位:交通局)
5、除全县性重大活动外,城区街道禁止悬挂横幅标语。(责任单位:文明办、建设局)
6、规范沿街空调、防盗窗的安装,拆除建筑物外安装的水龙头和水池等违章构筑物。(责任单位:建设局)
7、拆除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围档,彻底清理城区各类违章搭建物和巷道、楼院内乱堆乱放。对部分不宜拆除的围墙(含建筑工地施工围墙)要按要求进行美化。(责任单位:建设局、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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