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签约地点:北京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举办上海世博会美术创作展分展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作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资源、等平台。允许乙方对外开展征集每位美术家1—3张(件)作品,以书画、西画、国画美术品为主。
2】作品要求:国家一级画家作品不限。(二、三线画家作品要求)西画不小于80×120(厘米带框),国画不小于“700×1000”(公分净尺),书法不小于“中堂”700×1000(公分)。
3】入选作品可以参予奖项:组委会将为参展精品颁发:奖杯、奖牌、参展证书、收藏证书;出版世博会画册(即国画、油画画册)。
4】甲方可将其中一张作品(画家自愿)捐赠用於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会和谐教育基金用于公益、扶贫及发展青少年事业。
5】展览期间组织书画珠宝艺术品拍卖,开展慈善公益事业专场捐助活动,国外巡回展,拍卖。
6】拍卖后所得减去运营成本,分展馆组委会与(合作单位包括画家)按5:5分成。分配由乙方负责。
7】双方在具体操作本专案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世博会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同乙方的合作。
8】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合作框架和原则认真履行,在合作中建立互信互利的原则,如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授权征集时间:从2011年3月30起至2011年5月30日止。
注:投来稿件被视为本人作品,如有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本人负责。来稿采用组委会对来稿有包括收藏、巡展拍卖出版等处置权在内的所有权,凡投稿均视为确认并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凡送选作品由甲方组委会承担保管义务。
本协议条款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徵集部:合作(代表人):
时间:2011年3月日时间:2011年3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