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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监考规则

发布时间:2019-08-19 04:39:36

     一、监考教师领到监考表后,认真阅读监考安排。
    二、监考教师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签领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教师到场后要认真清场并督促学生对号入座,并清点人数。发现空缺者,请与班主任联系。
    四、监考教师提前5分钟向学生发试卷,试卷不够立即与考务办公室(教务处)联系。
    五、开考后,监考教师认真查对考生姓名、考号,严格监考,不得离开考场。
    六、在考场内不得吸烟、看书报、玩手机、批改作业、评阅试卷等。
    七、考试结束后,要请点试卷,查对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
    八、试卷一律交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并装订。
    九、监考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给以50元——100元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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