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县领导讲话稿
今天,我们又重逢在这里,隆重举行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进一步推进我县消费维权服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2012年“消费与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明确了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方案,全面部署了新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更为可喜的是,第二批205个“投诉联络站”正式启动,使我县的消费维权工作从此步入了网络、便捷、快速的时代。
一年一度的节日很多,唯有“3·15”是全世界消费者最得实惠的特殊节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表示节日的问候!向辛勤工作在消费维权第一线的各职能部门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获得市级“诚信单位”和新命名的“投诉联络站”表示衷心的祝贺!
回顾x年,我县消费维权亮点很多,工作较为满意。主要体现在: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了消费者的消费新理念和消费积极性;强化了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食品、药品、机械、住房等重点行业的社会监督,有效遏止了恶性消费事故和群体投诉事件发生;“红盾护农”到田间地头,农民朋友在喜获丰收的同时充分感受到了维权服务给他们带来的丰硕成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有效调解消费纠纷,稳定了市场秩序,树立了政府形象;还有“一会两站”、“诚信联盟”、除劣打假和名优商品展示等项工作都开展得有声有色,成绩可圈可点。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各部门团结协作、辛勤努力的结果。对此,我再次向同志们表示感谢!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立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消费与服务”。主旨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紧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年活动主题,结合我县实际,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谈几点意见和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关注民生,服务广大消费者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假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消费的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纠纷处理等各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社会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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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科学发展观
,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就是在为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生活消费服务。扩大消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消费导向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原则。市场经济越发达,消费的主要作用越明显。就当前经济发展状况而言,消费的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扩大内需,就要扩大有效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增强居民的生活消费需求,而其重心则是保证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使其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就此而言,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二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大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助于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党和政府推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多项措施。就我县而言,政府、部门、行业、社会各界都必须坚持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协调发展,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方针。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三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保障居民消费增长,是调整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点。从目前情况看,提高生活质量和满足精神需求的消费品不断升温,家政、培训、餐馆、健身、电信、旅游、保险等服务性消费需求旺盛。规范和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不仅可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消费需求,还可以增进就业、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适应群众生活多样化、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这就要求我们更多地关注服务行业、服务领域,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服务性消费,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强化消费维权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只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才能充分释放消费需求,拉动经济持续增长。伴随消费水平的升级,当前的消费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消费纠纷数量大、种类多。仅2012年消协组织调解的消费纠纷就达162件,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二是重点投诉增多。在食品、商品房、汽车、公共服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损害性案件较多,影响也较大;三是新型消费纠纷不断出现。随着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宽,消费方式的日新月异,新的消费问题和消费纠纷不断涌现。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分时度假等,消费纠纷涉及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何应对当前消费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纠纷、新特点,我们的举措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质量与服务水准,引导业内相关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各职能部门要针对不同的消费需求,制定配套措施,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倡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持续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加强宣传和引导,使扩大消费与“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落实到自身行动中去。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打击和制止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才能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