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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7 07:19:35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第二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各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具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

  第三条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

  第四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

  第六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的初步意见。

  项目处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条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三条同设备物资处、安全办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六条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第七条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八条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质量处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总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总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主持总公司所建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条组织或参加制定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第三条协助领导对总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部门职责的编制,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

  第六条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负责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技术性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第八条组织或参加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配合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设备物资处

  第一条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条监督检查各项目经理部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材料等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用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第三条监督检查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

  第四条监督检查机、电、起重设备、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条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和保管主要或关键设备出厂、使用过程的鉴定、检修、保养记录,保证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

  第八条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政工处

  第一条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协同安全部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负责组织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六条劳动用品应按总公司计划标准进行采购或报废,由总公司政工处进行计划审批和控制。

  第七条员工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八条协助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财务处

  第一条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条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安全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第三条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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