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各学校(园)主要领导抓安全工作责任感,确保各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稳定,特制定以下责任事项。
一、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义不容辞地肩负起保障师生安全的责任。
二、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乡(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起领导责任。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五、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督促,定期组织力量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坚持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倒塌、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专门组织对学校的安全检查,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教师加强与学生和幼儿家长的联系与沟通,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努力提高学生和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救自卫能力,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以学生安全教育日为契机,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地质灾害和灾害性天气等事故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七、认真履行对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情况。
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相关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校园内无重在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人员无违法犯罪和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校园内无重大抢动、抢夺、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学校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九、如未认真履行以上职责,按上级有关规定文件精神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小学行政办和学校(园)各一份。
单位:乡小学单位:
校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