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人员安全责任书
门卫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窗口,在学校和家庭、社会中起到一定的桥梁作用;为保证师生安全,门卫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广泛宣传学校办学思想,学校管理措施,取得的成绩,及时反馈来自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上课期间,实行“封门式”管理,学生不得擅自走出校园。若有特殊情况,需出示经班主任审查同意的请假条并填写出门登记方可出校。返校时做好销假记录,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3、上课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或关闭校门,不得将住宿学生放出校园,如因中途门卫离岗,住宿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追究门卫的责任。走读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出校门。
4、学生在学习期间,谢绝会客,家长亲友原则上不得入校找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学生离开学校。家长会见子女必须在下课后或就餐休息时间,其余时段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
4、忠于职守,不得将闲杂可疑人员(包括推销商)放进校园,如陌生人需进校园,必须事先电话联系,得到允许,填好登记表,方可放行。
5、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门卫必须在岗,锁好大小门,不得放任何人进入校园,不得将场地、设备等借作他用。门卫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代理人员。
6.对出现学生纠纷,社会闲杂人员强行进入学校,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助调查处理善后工作。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由此出现经济损失的,将承担30%—50%的经济责任,视其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由学校做出经济处罚决定或解雇。若有刑事责任的,将依有关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留初中(公章)
校长签字(签字)
微机教师签字(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