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2-12-07 12:10:58
各村(居)、镇属镇办各单位: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1]29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饶民字[2011]21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县府办发[201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听证或评议制度、镇村(居)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听证或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公示了民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金是否按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乡低保金是否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量)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居)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11年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召开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6日)。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在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重新入户调查。镇民政所会同村(居)委会对全乡4月份在册的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和拍照,重新核定对象家庭情况,做好调查记录和拍照。重点核查:子女成年后外出打工、退役安置、大学毕业生已就业等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子女成家独立生活、人员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领取退休金或社会养老金、下岗后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收入超标的家庭;家庭总体状况较好,无病无残,年龄偏轻,家庭成员无大病重残;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有异议的家庭;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提供就业岗位的家庭;家庭拥有空调、电脑、汽车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的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家庭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等收入远超低保标准的家庭;一户多头享保、父母健在以未成年子女为户的家庭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调查人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列入回访名单,并提交到听证会听证或重新评议,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平均发放及政策保现象。
2、重新登记备案。对镇村(居)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继续实行备案制,并重新登记备案,要求在备案表上要有承诺签名,本人及亲属未享受低保的要实行“零”备案。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备案对象指的是所有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申请低保时,所在村(居)委会要填写备案登记表、统计表、清查备案表,在进行听证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镇、村(居)干部职工的关系。三要开展备案清查。要对辖区备案登记的镇、村(居)干部职工及其亲属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清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3、落实低保听证制度。一是明确听证人员。村(居)委会都要建立听证制度,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镇包村领导、村(居)委会干部、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低保监督员代表、村理事会成员等组成,要建立30人左右听证会代表人员入库,并进行备案登记;举行听证会前,随机抽取二分之一以上单数代表参加,并请镇分管民政领导、镇评审委员会监督员、民政所长或民政助理员列席听证会。二是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会由镇包村领导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向申请对象发出召开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一式两份,发出人和申请对象各执一份并签字)——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并诚信声明——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并根据听证结果填写《上饶县城乡低保对象听证结果汇总表》。三是建立听证档案。要建立完备的听证会档案资料库,方便查询监督,确保听证会不走过场。听证档案应包括参加听证会工作人员到会被评审对象签到记录、入户调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记录、发票数和投票情况记录等内容。
4、重新分类分档保障。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根据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列为城乡低保常补对象(A类)、非常补对象(B)类、动态管理重点对象(C类);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高于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动态管理重点对象实施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低于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重新分类后填写《上饶县2011年城乡低保对象听证审核和分类登记表》。
5、重新公示接受监督。听证会结束时,要将所有低保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和退榜公示栏》进行公示,包括新增和取消的对象全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和享受金额、困难原因,并公布民政、监察、信访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地点为村委会以及对象所在社区和自然村。村委会一榜、镇二榜由民政所负责张贴并拍照。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7日至8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对村(居)委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并做好迎接省、市、县督查组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要对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既是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讲zz、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村(居)实行村支书负责制,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与镇签订责任状。
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着力点要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要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心在全镇村(居)委会,各村(居)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因此要进一步清理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治理“回头看”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仍没有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一律要依据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操作和管理水平。
主题词:民政 低保专项整治“回头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茶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1]29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饶民字[2011]21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县府办发[201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民政部明确提出要把强化管理作为今年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2010年我镇开展的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有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有的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对于巩固城乡低保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建立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公正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回头看”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2010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查看是否建立完善并落实了低保申报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家庭收入调查制度、低保听证或评议制度、镇村(居)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措施。
二是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低保对象确定是否进行了家庭收入核查、召开了听证或评议会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公示了民政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查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群众对保障标准、个人补助金额是否清楚。
三是动态管理是否有效运行。查看是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有效解决。
四是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查看低保金是否按要求和标准发放到位,是否有低保资金滞留现象,城乡低保金是否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是精细化管理是否到位。查看救助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清楚,变更是否及时,档案、报表和个人账户信息(数量)是否一致;查看户主死亡的低保家庭、户主身份是否进行了变更;查看是否还存在分户保、合户保和平均发放现象;督促各村(居)加强低保精细化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重大事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活动从2011年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前)。召开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业务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县关于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6日)。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在自查自纠期间,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重新入户调查。镇民政所会同村(居)委会对全乡4月份在册的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和拍照,重新核定对象家庭情况,做好调查记录和拍照。重点核查:子女成年后外出打工、退役安置、大学毕业生已就业等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子女成家独立生活、人员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家庭;领取退休金或社会养老金、下岗后重新就业或自谋职业收入超标的家庭;家庭总体状况较好,无病无残,年龄偏轻,家庭成员无大病重残;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有异议的家庭;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提供就业岗位的家庭;家庭拥有空调、电脑、汽车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的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家庭成员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等收入远超低保标准的家庭;一户多头享保、父母健在以未成年子女为户的家庭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调查人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对有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列入回访名单,并提交到听证会听证或重新评议,坚决纠正分户保、合户保、平均发放及政策保现象。
2、重新登记备案。对镇村(居)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享受低保的,继续实行备案制,并重新登记备案,要求在备案表上要有承诺签名,本人及亲属未享受低保的要实行“零”备案。一要明确备案对象。备案对象指的是所有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亲属是指直系亲属和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二要规范备案登记。基层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属申请低保时,所在村(居)委会要填写备案登记表、统计表、清查备案表,在进行听证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镇、村(居)干部职工的关系。三要开展备案清查。要对辖区备案登记的镇、村(居)干部职工及其亲属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登记的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清理,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通报并严肃处理。
3、落实低保听证制度。一是明确听证人员。村(居)委会都要建立听证制度,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镇包村领导、村(居)委会干部、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低保监督员代表、村理事会成员等组成,要建立30人左右听证会代表人员入库,并进行备案登记;举行听证会前,随机抽取二分之一以上单数代表参加,并请镇分管民政领导、镇评审委员会监督员、民政所长或民政助理员列席听证会。二是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会由镇包村领导主持,要按以下程序进行:向申请对象发出召开听证会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一式两份,发出人和申请对象各执一份并签字)——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并诚信声明——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听证会成员对申请人和调查人进行质询——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果。并根据听证结果填写《上饶县城乡低保对象听证结果汇总表》。三是建立听证档案。要建立完备的听证会档案资料库,方便查询监督,确保听证会不走过场。听证档案应包括参加听证会工作人员到会被评审对象签到记录、入户调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记录、申请对象自我情况介绍记录、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询问情况记录、发票数和投票情况记录等内容。
4、重新分类分档保障。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根据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列为城乡低保常补对象(A类)、非常补对象(B)类、动态管理重点对象(C类);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高于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动态管理重点对象实施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助金额低于低保人均月补差水平。重新分类后填写《上饶县2011年城乡低保对象听证审核和分类登记表》。
5、重新公示接受监督。听证会结束时,要将所有低保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公示栏和退榜公示栏》进行公示,包括新增和取消的对象全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和享受金额、困难原因,并公布民政、监察、信访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地点为村委会以及对象所在社区和自然村。村委会一榜、镇二榜由民政所负责张贴并拍照。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7日至8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对村(居)委会的督查面要达到100%,并做好迎接省、市、县督查组明察暗访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要对开展检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围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既是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促进基层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因此,各村(居)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站在讲zz、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村(居)实行村支书负责制,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与镇签订责任状。
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着力点要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要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重心在全镇村(居)委会,各村(居)对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因此要进一步清理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四)坚持纠建并举,建立长效机制。这次专项治理“回头看”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仍没有整改、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事件,一律要依据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巩固,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低保操作和管理水平。
主题词:民政 低保专项整治“回头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茶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