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提高企业自我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把社会诚信管理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通过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市培育一批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信誉良好的标准化企业,帮扶一批有发展潜力、有提升意愿的规范化企业,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差、安全隐患多的问题型企业。坚持“守信受益、失信受戒”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使“好的企业得实惠、一般企业上水平、问题企业受惩戒”,在全市营造“守法、规范、诚信、有序”的安全生产新秩序。通过精心培育、帮扶、整治,让不同层次的企业年年进位,年年升级,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
二、条件标准
(一)标准化企业。重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民爆物品(生产、批发)、建筑、机械、纺织”等行业企业中进行培育,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二)规范化企业。在不同行业选择安全生产基础比较好的企业,通过帮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1、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承诺制度,各种行政许可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强;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符合法定要求;
3、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规范,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4、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有序,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5、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健全,厂级、车间、班组、岗位各层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落实,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文化氛围浓厚;
7、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评估和监控;
8、依法取得职业卫生行政许可,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9、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
1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人员、装备、演练落实到位;
11、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投入符合法定要求;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
(三)问题型企业。选择一批安全管理差,隐患问题多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本到位,一般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基本符合要求,日常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基本落实,重要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基本到位,运行状态正常;
5、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人员、器材、演练基本落实到位。
三、2010年要办好的8件事1、拉出名单。3月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数量,确定培育的标准化企业和帮扶的规范化企业名单,同时根据本辖区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逐企业明确培育、帮扶、整治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市安委办。
2、签订承诺书。4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与确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培养对象签订承诺书,下发条件和标准细则;与确定的整治企业签订整改承诺书,规定整改时限和要求。
3、逐企业制定培育、帮扶、整治方案。4月底前,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深入到确定的培育、帮扶、整治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与企业共同制定具体培育、帮扶、整治方案。
4、培育、帮扶、整治。5月初至7月底,由相关企业按照有关条件、标准细则,逐条对照自查整改。同时,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分包负责,驻企蹲点,现场进行培育、帮扶、整治。
5、示范观摩。7月份,由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一般行业中,各选出1家标准化或规范化企业,分别召开现场观摩会;选择1至2家整治比较好的企业,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6、组织验收。标准化企业验收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化企业自查自改和蹲点培育、帮扶工作结束后,由责任部门和企业联合向同级安委办提出验收申请。从8月份开始,对提出申请的企业,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建档一个”的要求,分别由市、县两级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其中:市安委办负责省属以上企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验收,同时对各地、各部门验收的规范企业进行抽查;其它规范化企业由县(市、区)和高新区、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自行组织验收。对整治企业,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销账一个”的要求,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作为“安全诚信企业”,由市安委办登记建档。
7、公示、征求意见。11月份由市安监局负责,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名单,通过电视或报纸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公示,同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8、总结授牌。经市安委会批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名单,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授牌,对整治验收合格的企业进行通报。
四、奖惩措施
(一)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并向电力、金融等部门通告,提高社会对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的认知度;
2、在安全生产方面对企业采取信任态度,减少检查和执法频次,最大限度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3、享受特殊重要时期不停产、不停业的优惠政策。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实行严格的惩戒措施:
1、标准化和规范化企业如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出现重大安全失信行为,除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外,撤销标准化或规范化企业的称号。
2、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较多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特殊重要时期一律进行停产停业整顿。
3、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如期进行整改,或抗拒执法检查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信用污点”企业,列入“黑名单”,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的同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向企业股东、金融、电力等单位发函通告,加强社会监督和警示约束。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刘宝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占永和市安监局局长王宪刚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把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现场指导检查,及时进行协调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充分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对“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意义、评定的内容标准、评选的程序要求等进行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帮扶和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明确具体要求,规定完成时限。市安监局和市建设局要及早谋划,确定对象,按行业分工,做好分管行业现场观摩会和整治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筹划组织和指导检查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评。将“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列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凡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地方和部门,年底考核取消评先资格。市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发现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