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将能源与生态相结合,生产与生活相结合,不断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到100%,2010年度完成万亩水稻、3万亩油菜、1100头能繁母猪保险任务;建设2个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县级沼气服务中心1个。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
1、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0年试点品种为:水稻、油菜、能繁母猪。
2、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3、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
4、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保险范围和经办机构。保险范围为大圩镇、淝河镇、义城街道、烟墩街道、骆岗街道、望湖街道、常青街道,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保费补贴与资金管理。鉴于我区实际,近几年区级和农户所承担的保费都统一由区财政交纳(能繁母猪保险自筹部分除外),今年将继续按原方式进行。区财政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经费的管理,按照“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建立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7、保险赔付责任。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发生超赔时,以镇街为单位核算,由镇街与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赔付责任。如镇街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区政府研究。
(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2010年,在大圩镇圩西村建设乡村沼气服务网点2个,县级沼气服务中心1个(设在区能源办)。每个村级沼气服务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应按照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原则,依托区农能源办,配备沼气技术巡回服务多媒体车、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维修工具盒检测仪器、“一站式”服务业务用房。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2010年3月1日~3月31日)
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国元农业保险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及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方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各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相关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日常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具体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人员名单报至区农委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2010年4月1日~4月10日)
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各街镇、区直相关部门和国元保检机构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参保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沼气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2010年4月—10月)
政策性农业保险方面:以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以村为单位,制定分户清单,确定投保品种和面积,统一办理参保手续。要求种植业保险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工作11月30日结束。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方面:8月底前要完成网点建设场所的确认、网点设备的招投标以及网点服务人员的落实,并开始试运营。
(四)考核验收(2010年11月—12月)
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在8月底到各街镇检查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落实情况,重点抽查农户参保手续和计保面积是否符实,沼气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范进行,项目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以及随机了解一些农民对国家民生工程政策的认识,并根据实际检查结果,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进一步强化部门沟通,确保全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民生工程的宣传工作。针对城市和农村不同受益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让各项民生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民生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的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与支持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街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制定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在资金管理上,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民生项目资金投入,实行专户管理。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支付到人、互惠到民;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严格国家发改委的投资标准,完善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标准化,资金管理严格化,不得有任何截留、挪用现象。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街镇的实施情况进步督查,区政府也每月召开民生工程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民生工程开展情况继续纳入区目标管理考核。农村沼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考核验收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执行,力保所有项目都能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惠民工程,持久发挥其应有的效益。